山西省首例婚內強姦案日前在長治市壺關法院一審審結,平志紅犯有強姦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據《山西商報》報道,平志紅系壺關縣晉莊鎮人,經人介紹與同鎮馮某結婚。婚後雙方感情不和,經常打架。2000年3月,馮某將平志紅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婚姻關係,同年10月19日,壺關法院作出判決,准予離婚。平志紅不服,向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間,馮某於2001年1月12日持未生效的一審判決書與晉莊鎮李進兵登記結婚。
得知馮某重新登記結婚,平志紅於2001年2月5日糾集平振科等人攜帶木棍、鐵絲等到李進兵家,將正在睡覺的馮某搶出,並將其強行帶到平順縣一親戚家中。2月10日至2月22日,平志紅等人又將馮某分別轉移到太原、太谷、榆次和長治等地,限制其人身自由長達17天之久。在這期間,平志紅多次強行與馮某發生性關係。 壺關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平志紅等人限制馮某人身自由長達17天之久,已構成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期間,平志紅違背馮某的意志多次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最後,壺關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平志紅有期徒刑3年,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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