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中級法院昨天對一起案值超過億元的諾基亞GSM通訊設備走私大案作出一審判決,四名被告的個人分別被判處死緩、有期徒刑;兩家被告的法人單位則被處以鉅額罰金。
被告廈門南洋信息技術開發公司總經理張國慶得知福建省移動通訊局(另案處理)欲進口諾基亞GSM通訊設備後,即代表公司以19.5%的包稅代理費爭取到貨值6660萬美元的該批通訊設備在廈門、漳州兩地的包稅代理權。而後又將通訊設備以13%的代理費分別分批轉包給廈門特貿公司和安海公司非法通關進口。
其間,被告人葉建興與駱昌良、段文強(在逃)等人與被告榮輝貿易有限公司及其職員王文權、許文軒互相勾結,採用分包轉包下家的方式及僞報品名、少報貨值、非法通關的手段,獲取鉅額利潤。
經廈門海關覈定,扣除已徵稅款,被告單位廈門南洋公司參與走私諾基亞GSM設備價值6660萬美元,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逾1.6億元;安海公司偷逃應繳稅額逾6660萬元;榮輝公司偷逃應繳稅額逾3900萬元。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上述被告單位和個人行爲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系共同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分別判處被告人葉建興死刑、緩期2年執行和罰金6700萬元,張國慶、王文權、許文軒有期徒刑11年、8年、5年,分別判處被告廈門南洋公司、榮輝公司罰金人民幣1600萬元和300萬元。(陳紅燕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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