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家家樂超級商場有限公司在其量販商場門口貼出海報,向鄭州市一小學六年級學生謝某賠禮道歉。
今年1月29日,13歲的謝某曾隨母親到家家樂量販商場購買過一雙旅遊鞋。2月7日,謝某穿着這雙旅遊鞋與同學王某到該商場找其母親。兩人從商場出來時,報警器發出了鳴叫聲。商場保安又讓謝某過了一次,報警器仍然鳴叫。於是,保安將謝某帶到地下室,詢問其是否拿商場的東西,謝某予以否認。但保安不讓其回家,並強迫其將衣服全部脫下來接受檢查,在確認謝某沒有拿什麼物品後,才放謝某回家。謝的母親得知此事後,即與商場交涉,商場負責人解釋說是消磁器鳴叫是機器故障所致。並承認責任在商場,並向謝某及其母親賠禮道歉。
無端受辱,給謝某幼小的心靈造成了巨大的傷害。謝某將河南省家家樂超級商場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日前,法院作出判決:被告於判決書生效後五日內書面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內容經法院審查後,以海報形式貼在被告商場門口,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失2000元,於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付清。案件受理費910元由被告負擔。(黃豫 孫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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