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執行庭執結了一起不良資產債務糾紛案件,涉案總標的額達3500萬元。法院經過努力一次全部執結,使該案申請人的債權全部實現。
據案情介紹,此案被申請人爲中國建築第六工程局和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1995年4月至1996年3月,被申請人中建六局分5次向中國建設銀行塘沽分行借款人民幣總計2500萬元,中建總公司爲其提供擔保,並與建行塘沽分行簽訂了擔保合同。借款到期後,中建六局未能還款,中建總公司亦未承擔連帶償還責任。1999年11月間,建行塘沽分行將上述債權轉讓給申請人信達中心。去年8月,信達中心向天津二中院提起訴訟。二中院經審理判決由中建六局償還信達中心本金、利息及訴訟、保全費用總計人民幣3500萬元,判決中建總公司在中建六局未按期限履行償還義務時代爲承擔償還責任。
判決後,中建六局和中建總公司均未積極履行法定義務。信達中心於今年6月25日向天津二中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法院執行人員把一次性足額執結作爲目標。經執行人員的努力,找到了中建總公司在華泰保險公司的3000萬股股權,並立即對此股權予以查封。爲了儘快使權利人的利益得到實現,該院通過一家拍賣、評估公司對股權進行了評估。評估結果該股權價值3300萬元。執行人員又查封了被申請人一年的收益近200萬元,至此,申請人信達中心的債權實現有了保證。該院執行人員把着眼點放在了內部其他股東能否認購方面。經多方聯繫,香港華潤公司的下屬子公司願出資購買,至此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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