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在昆明召開全國法院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工作會議,要求全國各地人民法院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切實推進注射方法執行死刑工作的開展,把我國的死刑執行工作推向更加文明、科學的新階段,樹立我國法治建設在世界的新形象。
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是我國法治建設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具體體現,是死刑執行制度向文明化、人道化方向發展的重要標誌。我國1997年1月1日起實施的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死刑採用槍決、注射等方法。這不但在法律上確定了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合法性地位,而且充分體現了我國死刑執行方法在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同時,尊重人權、倡導文明執法的精神。
前一階段,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開展試行工作的經驗表明,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不僅被全國各界所認同,而且國際輿論也給予了積極評價。同時,被處決的罪犯本人及其家屬也誠心接受、配合和支持這一方式,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減少和化解了各種矛盾。注射方法執行死刑不僅是一種執行方法的改變,同時也是國家法治和社會文明的進步,在維護社會穩定中具有積極的作用。
據悉,最高法院要求有條件可以執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儘快開展注射方法執行死刑工作。首先在今年底以前,各省會城市人民法院以及一些中心城市要儘快創造條件,開展這項工作,其他人民法院也要積極創造條件,抓緊開展這項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家琛在會上強調,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必須給予高度重視,在開展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工作中,要嚴格遵守最高法院的規定,有步驟地開展這項工作,保證處於有序、規範、良好的狀態,充分保證死刑執行工作的嚴肅性、合法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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