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廣東佛山市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接到了一份奇特的勞動爭議申訴書:一位受佛山市一法院僱用幫法院看了7年大門的保安員狀告該法院違反勞動法“7年未給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未依法計付加班費給勞動者”。
據悉,此案是全國首例“法院被勞動者狀告違反勞動法”的勞動爭議案。
王文富是湖南人,他在申訴書中稱:1994年6月8日,我被該法院正式錄用爲合同制保安員。我的正常工資是780元/月。我與法院之間最後一份書面勞動合同是至2000年1月5日續簽的,該份合同明確“合同期限至2000年12月31日止”“除法定節假日白天時間外,其餘時間全天24小時值班”“值班時間要按時到位和堅守崗位,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崗”。我這7年來均按條款約定,認真履行了工作義務。即除法定節假日白天時間及春節期間15天外,其餘時間均是每天值班工作24個小時,7年間沒出現一件安全事故。至2000年12月31日勞動合同期滿後,我仍在法院工作,但法院沒與我續簽勞動合同。我也不敢正面催促法院領導與我續簽,於是在2001年8月15日左右,我寫了一份擬辭工申請書交給了院長,曲線表達出我希望法院“要是還願聘用我,請及時與我續簽勞動合同;要是不同意與我續簽勞動合同,則請及時辦妥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將應付的經濟補償金等清付給我”。
據瞭解,該法院接到王文富的辭工申請後,口頭回復自即日起終止與王的勞動關係,並決定給付780元經濟補償款。而王則認爲法院剋扣了應發給他的加班費283584元,並要求“依法補建社會保險關係”及“依法計付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與法院協商未果之後,王即提起了勞動仲裁。
據瞭解,佛山市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已於9月7日決定依法受理此案。李峻 馮振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