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9日,湖南長沙中院對“三湘第一貪”張德元執行注射死刑。64歲的張德元原是湖南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湖南查處的第一個正廳級幹部受賄案犯。張德元一度是湖南省呼風喚雨的人物:1977年,張德元當上省計委副主任,1985年3月調任省物資局局長,1989年3月擔任省財貿辦副主任。1990年9月,時年已54歲的他成了炙手可熱的湖南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1991年,該公司設立董事會,張德元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成爲公司說一不二的人物。1997年7月1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德元犯受賄罪,而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故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1998年7月22日,湖南省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張德元上訴,維持原判。對張德元採用注射法執行死刑是長沙中院歷史上的第二次,也是對貪污、受賄等經濟犯罪分子注射執行死刑的首次。
此前,該院曾於1998年9月29日首次對殘殺生父的寧鄉農民周凱等一批殺人搶劫死刑犯成功注射執行了死刑。
據介紹,就目前來說,罪犯本人無權選擇槍決還是注射死刑。(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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