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保證依法公正、及時地審理民事案件,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率先向社會公佈,並正式實行公正、高效、廉潔辦理民事案件的暫行規定、民事案件延長審限通報制度、禁止法院工作人員探聽民事案件爲當事人說情和爲當事人轉交訴訟材料給審理案件法官的暫行規定。
這三項制度是雲南法院根據長期以來形成的審判工作經驗和當前審判實踐需要制定的,對一些以前從未涉及的問題和領域以制度形式作出了規範,在五個方面取得了突破:
在公開審判的程度上,新的制度明確提出,除法律規定不予公開審理的外,一、二審所有的民事案件一律公開開庭、公開宣判,民事案件裁判文書一律對外公開,允許公民持有效身份證明到庭旁聽或查閱裁判文書,並歡迎輿論監督。
在審判人員迴避的事由和範圍上,率先作出新規定,對審判人員有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裁判的行爲,當事人都可以要求審判人員迴避,迴避的範圍也從具體審理案件的合議庭成員擴大到參加討論案件的審判委員會委員。
在法院行使職責上,要進一步加強訴訟指導和舉證指導,在證據的調取方面要根據民事案件的特點,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對於應當由法院調取的證據,審判人員應依職權及時調取,保證案件順利審理。
在執法理念的要求上,明確制定了“說情公開制度”,規定審判人員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凡遇到有託人說情、托領導過問、打招呼的情形,均應在合議庭合議和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時公開說明,嚴禁爲當事人請託打聽案情,爲當事人說情,代當事人請吃、請玩、送禮、送物,違者追究責任。
在辦案效率要求上,要向社會公示審理民事案件的審限及延長審限的程序和期限,接受社會監督,對違反審限制度者要追究責任。 (屈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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