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位幼兒園老師張美芳,因被同事懷疑偷了手機,竟發生精神障礙,並被送入精神病醫院。治療半年多後,張美芳以名譽損害爲由一紙訴狀將失主、幼兒園、村委會通通推上被告席,索賠精神損失費40萬元,並要求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今年1月4日下午,深圳市龍崗區南聯村幼兒園老師李秋霞發現自己手機丟失,便懷疑手機是被教師偷走。於是與同班的劉恆玲到張美芳房間搜查。張美芳稱,只有她一人的房間被搜,並造成屋內一片狼藉。而且“別人都懷疑偷手機的人是我,所以總用怪怪的眼神看我。”
張美芳於2月14日發病,打了十幾個電話回家對父親說有人要殺她。當天她被送到深圳市中心醫院,兩天後轉到深圳康寧精神病醫院。
經醫生診斷證明:張美芳得了反應性精神障礙。經過半年多的治療,病情已基本控制住。但其父稱,她現在經常性頭痛、失眠。
失主李秋霞則向羊城晚報表示說,當時只是向張屋內看了看,並沒有進去,且屋裏是井然有序的。她們同時還搜了其他一位老師的房間。
該幼兒園園長稱,已勒令李秋霞爲此寫了書面檢查。園長還表示,張美芳平時很少說話,循規蹈矩,工作上沒有什麼突出的地方,“有時真會忽略她的存在”,她會精神失常,“主要還是承受能力比較差”。
南聯村委會稱,村裏已經支付了張美芳2萬多元的醫療費,並且發到她7月份的工資,“沒什麼好說了”。
本案定於今天在深圳龍崗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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