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對被告人夏玉容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夏玉容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據法制日報報道,夏玉容原爲鞍鋼集團弓長嶺礦業公司總工程師兼科技質技處處長。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3月至2000年8月,夏玉容利用手中掌握的負責分配公司機關及科技質技處下屬班組人員“質量攻關獎”及基層返現獎的權力,以製作假獎金髮放單予以覈銷的手段,共侵吞國有財產700餘萬元,且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對人民幣260餘萬元及3萬多美元不能說明並證明其來源合法。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夏玉容犯貪污罪,鑑於其被審後協助追繳全部贓款,依法從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追繳人民幣2727123.69元、37453美元上繳國庫。(徐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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