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 近期,本市移動通信市場出現一些新業務品種,這些新業務打着某種促銷旗號,但實際上是變相降價,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記者昨天就此問題採訪了本市通信管理局局長王家煦。
王家煦介紹,國家《電信條例》規定:重要的電信業務資費標準,應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方案,經徵求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執行。現在本市移動運營商推出的各種新的資費,都屬企業行爲,不符合國家政策。按照規定,這些企業應將新價格方案報各自的集團總部,由集團總部報信息產業部,然後徵得國家計委同意並報國務院批准後才能執行。王家煦還介紹,運營商擅自改變資費標準的行爲實際上對用戶也是不負責任,一旦國家出臺新的資費標準,有些用戶利益將會受到損失。(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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