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夥同他人挪用公款2.4億餘元,並受賄40萬元的國有公司的“大蛀蟲”,今天終於受到法律的嚴懲。
原華潤瑞琛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鄒秀海今天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997年8月至11月,鄒秀海利用擔任華潤瑞琛進出口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主管進口業務的職務便利,夥同公司總經理劉玫、業務員楊三,採取僞造進出口代理合同的方式,騙開華潤瑞琛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名下的信用證4張,共計2643萬美元,約合人民幣2.19億元,到境外貼現後,將公款擅自挪用到名爲國有實爲私有性質的深圳某公司。至案發時,尚有1.028億元未歸還。
鄒秀海還在1998年2月到7月間,利用其職務之便,夥同劉玫以多種名義和方式,將華潤瑞琛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的公款總計2174萬元進行非法挪用。至案發時,上述款項均未歸還。
法院還查明,鄒秀海在擔任副總經理,劉玫在擔任總經理期間,都曾利用職務之便,分別收受某企業主行賄的價值40萬元本田雅閣轎車一輛和價值20.5萬元大衆牌高爾夫轎車一輛,現兩部車已被收繳。
在案件查處過程中,劉玫由於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罪行,以自首論,被法院從輕處罰,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楊三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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