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起標的額近千萬元的欠款糾紛案,由於二中院採取有效措施,對被申請人財產進行了訴前保全,在立案當天即達成還款協議。
2000年8月31日,原告中國工商銀行河西支行與被告天津某有限公司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借款905萬元,借款期限自2000年8月31日起至2001年8月6日止。合同簽訂後,原告依約向被告發放了貸款。但被告天津某有限公司在借款到期後,未能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2001年8月23日,申請人中國工商銀行河西支行向二中院告立庭提出對申請人天津某有限公司所有的財產進行訴前保全的申請。二中院告立庭受理後,迅速對被申請人財產進行了足額保全。21日,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被告表示立即償還所欠原告全部貸款本金905萬元及利息34萬元。(胡然 曹家平 孫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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