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興寧市人民法院審結一宗私生女狀告生父撫育費糾紛案,年僅7歲的小女孩圓圓(化名)在法庭的幫助下,得到了她生身父親給付的25000元撫育費。 1989年,35歲的阿龍(化名)系興寧某工廠的業務員,經常前往四川省達州地區出差,與該市某旅館服務員、21歲的阿珊相識,兩人相見恨晚。儘管阿龍比阿珊大14歲,且阿龍已婚,但感情的驅使使兩人喪失了應有的剋制與理智,他們開始頻頻地幽會,後發展至同居。 1990年10月,阿龍與阿珊一同從四川省回到興寧居住有半個月之久。兩人的關係斷斷續續地保持着。1994年4月25日,小圓圓在四川省出生。1995年3月,阿龍前往四川省探望阿珊母女,留給她們5000元,作爲小孩的撫養費。此後,阿龍再也沒有給付任何款物。後來,由於工廠倒閉,阿龍去四川的機會少了,日子一天天地過去了,獨自撫養小圓圓6年的阿珊終於絕望。於是,她作爲女兒的法定代理人,以女兒作爲原告將阿龍告到興寧市人民法院,要求阿龍支付小圓圓今後的撫育費。(李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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