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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廣東省高級法院委託,9月26日在惠陽市淡水鎮召開公開宣判大會,依法對四起刑事案進行終審宣判。搶劫、故意傷害、綁架罪犯潘順福、段俊海、餘中成、昌雄飛、曾仕球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押往刑場執行槍決。
法院審理認定,搶劫罪犯潘順福(貴州人)夥同趙某等3人攜帶菜刀等作案工具,2000年3月30日晚竄到惠陽潼湖僑場,搶劫了兩名男女青年的財物,對其捆綁後逃離現場。同年4月9日,潘順福又夥同他人攜帶菜刀等作案工具,搶劫出租摩托車司機並用刀將其砍傷後捆綁,還指令同夥用襪子堵住被害人的嘴,致其窒息死亡。搶劫罪犯段俊海(安徽人)夥同3名同鄉,2000年7月底和8月初先後竄至惠東縣大嶺鎮、惠陽市平潭鎮的8名事主家中入室搶劫,先後共劫得贓款贓物價值2.4萬餘元,並致被害人一人重傷、兩人輕傷。
故意傷害罪犯餘中成爲幫朋友追討欠款,夥同昌雄飛(均爲四川人)等4人,2000年1月13日攜帶3把殺豬刀竄到被害人許某處,猛砍許某,許被送院後因傷勢過重死亡。
綁架罪犯曾仕球(惠陽市人)2000年2月29日用吉普車騙載鄰居小孩楊某,當晚10時許,曾仕球將楊某活活掐死。此後,從3月3日起,曾仕球先後向楊家發出3封勒索信,要求楊家拿35萬港元到指定地點贖人。因擔心楊家報警,曾一直未到指定地點取錢。同年3月24日,曾仕球找到高某(惠陽市人),要其幫忙打勒索電話。求財心切的高某當即同意,即打電話到楊家索要贖金40萬元。直到被警方抓獲,曾、高兩人始終未能勒索到錢財。(潘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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