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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家安全廳9月28日將美國公民吳健明驅逐出境。
吳健明,男,1951年生,原籍中國河北,1989年去美國,1996年加入美國國籍。經偵查證實:吳健明參加了臺灣間諜情報機關,多次潛入中國境內進行情報活動。吳用小恩小惠和金錢誘惑等手段,收買中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爲其提供情報,嚴重危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由於吳健明認罪態度較好,檢舉揭發了他人的犯罪活動,有重大立功表現,國家 安全機關依法對其從輕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三十條之規定,決定將吳健明驅逐出境。未經允許,不得再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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