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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 經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法官近三天的緊張工作,劉旭集團犯罪案於10月10日上午審理結束。近日,一中院將對劉旭等12名被告人做出正式判決。
10月10日上午9時許,法庭開庭後,首先對祝金樹非法擁有槍支案及其組織策劃越獄進行了細緻審理。公訴人出示了兩案的相關證據後,祝金樹向法庭交代了兩案尤其是越獄一案的犯罪細節。
上午10時許,主審法官先後向劉旭等12名被告人訊問了他們搶劫、盜竊所得的財物金額及其去向,劉旭等人均向法庭作了陳述。
10時30分許,法庭讓被害人楊某家屬的代理人賓大律師事物所的丁律師,就其附帶民事訴訟狀向法庭提供了證據。
上午11時許,法庭辯論開始。公訴人向法庭宣讀了公訴意見之後,劉旭等12名被告人的辯護人均當庭陳述了他們的辯護意見。之後,公訴人及被告辯護人就劉旭在實施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犯罪細節及相關證據展開了辯論。在辯論過程中,劉旭辯護人認爲,劉旭已有兩項發明申請專利,法庭應對其從輕處罰。公訴人認爲,劉旭申請專利,不是法定從輕處罰的情節。
劉旭、祝金樹、張毅、郭舒懷、朱等在接受民事調解時,對被害人楊某代理人提出的賠償經濟損失、死亡賠償費、喪葬費、撫養生活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共計50萬元的要求,均表示同意,但又均表示沒能力給付,雙方沒有達成協議。審判長宣佈此案民事賠償部分將與刑事部分一同判決。
最後,劉旭等人均表示認罪,並希望法庭能再給他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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