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決定》強調,要“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這是《決定》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決定》的一個顯著特點。《決定》之所以把選人用人作爲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選賢任能本身就體現着黨的優良作風,同時選賢任能又是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組織保證,並對黨的作風建設起着重要的導向作用。
千秋大業在用人。古往今來,國以人興,政以才治。對於我們黨的事業來說,選什麼人,用什麼人的問題,是一個事關黨的事業興旺發達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關鍵問題,是我們黨在新世紀應對新的挑戰、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鄧小平同志所說的“關鍵在黨、關鍵在人”,在很大程度上說的就是選人與用人。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在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不斷加大,黨政幹部制度改革、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都取得了新的突破,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被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持。但是也應當看到,現在,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相當嚴重,跑官要官、任人唯親、封官許願、拉幫結夥等不正之風屢禁不止,甚至搞賄選、買官賣官、害命謀官的案件也時有發生。這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敗壞了黨的作風,幹部羣衆反映強烈。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已成爲時代的呼喚,羣衆的期盼。因此,抓住選賢任能這個問題,也就抓住了作風建設的一個關鍵。
當前,我們黨的幹部隊伍又處在一個整體性新老交替的重要時期。用什麼樣的作風來選人,選什麼樣作風的人,是一個事關黨的政治路線由什麼樣的人來執行的大問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各項方針政策,要靠廣大幹部帶領羣衆去貫徹落實,幹部的作風不過硬,一切都無從談起。歷史經驗和實踐都已表明,必須用好的作風來選人,才能選出作風好的人。什麼是好的作風?這就是《決定》提出的“五個堅持、五個不準”,即堅持任人唯賢,不準任人唯親;堅持五湖四海,不準搞團團夥夥;堅持公道正派,不準拉關係、徇私情;堅持集體討論決定,不準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堅持按程序辦事,不準臨時動議。這“五個堅持、五個不準”是我們黨幾十年幹部工作的經驗總結。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只有按照這個要求去辦,才能夠全面深入地考察幹部,客觀公正地評價幹部,準確無誤地識別幹部,以堅強的黨性、優良的作風爲黨和人民把好選人用人關。
用好的作風選人,最重要的還是要選作風好的人。六中全會《決定》對該用什麼人、不用什麼人作出了明確規定。《決定》強調指出,對那些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開拓進取、實績突出、清正廉潔、羣衆擁護的幹部,要委以重任。對那些脫離羣衆、脫離實際、搞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的人,作風飄浮、弄虛作假的人,因循守舊、不思進取的人,不顧大局、任人唯親、跑官要官、以權謀私的人,不僅不能提拔使用,而且要嚴肅批評教育,直至作出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這就爲我們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更好地做到選賢任能指明瞭方向。我們一定要按照《決定》的要求,堅持德才兼備原則和幹部“四化”方針,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把幹部作風方面的表現作爲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在全黨造成一種讓堅持黨的優良作風的幹部能夠奮發工作、讓搞不正之風的人沒有市場的局面。
要選好人、用好人,還必須把好的作風制度化,用好的制度選人。選賢任能,從根本上說,要靠制度。因爲“ 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好的制度能夠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不好的制度壓抑人才,挫傷人才的積極性。只有建立嚴密的規則,才能形成正常的秩序和基本的公正,才能使選人用人工作走上制度化和規範化,減少用人上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因此,必須把選人用人上好的作風用制度規範下來,才能保證這些優良作風不斷得到發揚光大。
《決定》總結這些年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經驗,對進一步促進選人用人的科學化、制度化作出了新的規定,即擴大民主、完善考察、加強監督、健全機制。要堅持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實羣衆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積極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措施,促進幹部奮發工作、能上能下;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完善幹部考覈制度和方法,逐步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責任等。這些制度已經或正在實踐中顯示出巨大的威力。這對於從根本上防止出現“吏治腐敗”、進一步推進幹部制度創新都是至關重要的。當然,好的制度也要靠好的作風來保證,沒有好的作風,好的制度也難以得到堅持。因此,堅持好的選人制度與好的選人作風,是辯證的統一,二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只有把二者結合起來,用好的作風來保證好的制度的堅持和完善,並把好的作風制度化,才能保證建設一支高素質幹部隊伍的任務的完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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