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美軍這次使用了比3年前打擊科索沃時更多的戰斧巡航導彈攻擊本·拉登恐怖主義基地和阿富汗境內的軍事目標,但是,本·拉登仍然毫髮未損,並且可能組織對美國本土更多的攻擊。
布什總統現在能否在不違反美國法律和國際法的前提下,命令特殊部隊暗殺本·拉登?
據《每日世界》10月11日報道,由美國前總統福特首先簽名並且由卡特、里根、老布什和克林頓總統再次頒佈的美國第12333號行政令似乎毫不含糊地禁止這類行動。該行政令“禁止任何美國政府僱員或代表美國政府利益的人從事或密謀從事暗殺行動”。
但是美國國務院前律師邁克爾·斯查夫最近發現有幾個辦法可以避開上述行政令的限制,對本·拉登進行合法地暗殺。現任新英格蘭法學院國際法律和政策中心主任、法學教授謝格夫說,布什可以“避開禁令、合法地執行暗殺”。他說可以採取四個方法:
1.布什可宣佈“有敵意存在”,將暗殺對象如本·拉登當作“士兵”來擊斃;
2.他可引用聯合國憲章第51條及有關本·拉登和阿爾-凱達正在計劃對美國再次攻擊的證據,把暗殺作爲一種合法自衛;
3.他可以將第12333號行政令狹義的解釋爲該行政令僅禁止對外國領導人的攻擊;
4.布什總統甚至可以簡單地撤消或修改上述行政令,或者批准“特例處理”。
謝格夫稱,美國暗殺外國領導人不是沒有先例的。
1986年裏根總統曾經派出9駕戰機轟炸利比亞總統卡扎菲的住所,目的是殺死卡扎菲及其家人,因爲利比亞當時被認爲與西柏林迪斯科的一個恐怖爆炸有關。里根當時曾引用聯合國憲章第51條,稱這是合法自衛。
1990年海灣戰爭期間,美國空軍參謀長邁克爾·杜根曾公開聲明,美國可能“殺死”伊拉克領導人胡森一家,甚至他的傭人。英國前首相約翰·梅傑後來證實了這一事實。但是,胡森並未被打死,只是受了些傷。
1998年,克林頓下令用巡航導彈襲擊本·拉登在阿富汗的一個訓練營,企圖消滅拉登和他的同夥。克林頓後來說,襲擊晚了一個小時,讓拉登跑了。
有趣的是,克林頓對本·拉登的巡航導彈攻擊幾乎沒有引起任何國際上的異議。相反克林頓同時對蘇丹一個藥廠的轟炸卻引起了強烈抗議。當時克林頓將該藥廠誤認爲本·拉登的化學武器工廠。
國際上,傳統觀點認爲暗殺是非法的,不管是在戰爭期間,還是在非戰爭期間。根據1907年海牙國際慣例四的第23條,暗殺被認爲是一種戰爭罪行。海牙慣例特別“禁止惡意的殺害或傷害屬於敵對國家或軍隊的某個人”。
軍事法專家認爲,在戰爭期間,針對敵方軍事領導人的行動不屬於“惡意的”。歷史上一些暗殺或企圖暗殺的例子被認爲不違反海牙國際慣例:
1941年蘇格蘭突擊隊員襲擊了利比亞,其目標是殺死德國軍區司令埃文·羅馬。
1943年美國飛機擊落一架被認爲是日軍將領山本五十六的座機的日本飛機。
一些人可能會說,由於美國目前並沒有正式向阿富汗或本·拉登組織宣戰,因而暗殺會受到更嚴格的法律限制。按照國際法,在戰爭以外暗殺一個國家的官員或代表,本身就構成恐怖主義行爲。因爲由美國和大多數其他國家簽署的海牙國際慣例中“受國際保護個人慣例”第2條a款將這類攻擊視爲犯罪行爲。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慣例對那些個人的保護僅限於當他們在國外的時候。慣例的實際用語是“當任何這類個人及其隨行家庭成員身處國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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