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記者從瀘州市中院獲悉,敘永縣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長陳興靜因非法拘禁、循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被沒收其違法所得1500元。
據瞭解,敘永縣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長陳興靜於1999年至2000年年底3次在無任何合法手續和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隨意指派協警人員無故訊問、關押公民,以查問外出打工女賣淫問題爲藉口收取他人錢財,並採取收保證金的方法將犯罪嫌疑人放走。(黃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