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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必須由政府投資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經營的體制在福建將被打破,福建省開始鼓勵各種經濟成份參與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福建省政府近日出臺的《關於推進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從今年起,鼓勵各種經濟成份積極參與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逐步建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的城市污水處理投融資和運營管理體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
長期以來,城市建設由國家投入,但資金不足的現狀一定程度地延緩了城市發展,同時由於缺乏靈活的機制和政策,發展迅速的非公有制經濟成份和實力較爲雄厚的民間資本也難以引導投向到城市建設中來。此間城建專家認爲,這一突破將給城市建設注入新的活力。
根據規定,福建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暫按廠網分開的原則推行。城市污水管網的投資仍主要由政府承擔,但運營實行企業化管理方式。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則全面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新建城市污水處理廠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確定投資和運營主體;現有城市污水處理廠將全部改制成市場化運作的獨立企業法人,並逐步實行經營權轉讓或資產評估拍賣。鼓勵各類企業通過招投標方式獨資或合資承包現有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營,允許獲得運營權的企業對污水處理廠原有人員進行重組。
爲吸引社會資金積極投入城市污水處理廠,規定在城市基礎設施的用電、用地等方面明確了多項優惠政策;所在地政府可按略高於同期銀行長期貸款利率的標準設定投資回報率,政府收取污水處理費,應按合同約定支付給通過公開招投標取得投資或運營資格的業主。但規定同時也明確指出,今後凡是未按產業化要求進行建設和經營的污水處理廠,不得享受規定賦予的優惠政策。
由於城市污水處理實行產業化後,市場將發揮基礎性作用,規定要求各級政府適應這一趨勢,轉變傳統的管理模式,加強對市場秩序的監督和管理,創造平等競爭的健康環境,積極依法行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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