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廣大消費者來說,明碼標價是每件待售商品所必須具備的。時下,大大小小的商場、攤點對商品都實行了明碼標價,這無疑大大提高了價格的透明度。然而,一些商家煞費了苦心,在明碼標價的背後大做文章。
“進口價”未必洋貨
商場裏,一些商品被標上了不同凡響的“進口價”。其實標有“進口價”的商品未必是“洋貨”,這只不過是某些商家使用的一種障眼法罷了。
在一些專賣店裏,一些服裝借一張英文商標而標出高昂的“進口價”,而這些標榜“洋貨”的英文商標,從中竟找不出一個漢字。在錯誤百出的英文商標上,說的是洗滌衣服的一些注意事項,結尾也沒註明生產廠家、廠址、日期。在東四一家牛仔專營店,一套標價240元的牛仔服裝用的正是這種英文商標。據瞭解,商家們往往利用一些消費者不懂英文,以“進口價”賣土產品。
“跳樓價”並不公道
如今商家促銷喜歡湊“降價”的熱鬧,什麼“跳樓價”、“大出血”、“清倉處理”看得消費者眼花繚亂。
事實上,在誘人的標價背後卻布有商家們精心設計的美麗陷阱。陳先生曾在亞運村附近的一間皮鞋店購買了一雙款式新穎的皮鞋,原價600元,處理價僅標180元。一週後,在另一家商店同樣的皮鞋卻只賣120元,陳先生懊悔不已。
消費者只要稍加留意,就會發現,“跳樓價”的商品原來往住比不降價的同類商家賣得貴得多,這只不過是商家們利用部分消費者貪便宜的普遍心理玩弄的促銷手段罷了。
一種商品,兩種標價
有時同一商品在同一地點竟會標有兩種不同的價格。
林業大學的羅同學講,在學院路的一家露天大排檔吃飯時,明明菜單上標的價錢是較實惠的,但付錢時帳單上的總額卻令他傻了眼,數目高出菜單上實際標的價格不少。店老闆的解釋是:“剛纔用的菜單是去年用的,結帳當然得按現實的菜單價表結算了。”
其實不僅在餐飲上,在服裝、娛樂等行業同樣存在着“一種商品,兩種標價”的局面。一些商家爲了逃避檢查、吸引顧客,照規定備好一份價格表應付上級部門的檢查,另外再造一份比前一份貴的價格表,這往往使得被宰者有口難辯。
漫天要價,自制標籤
一件款式新潮衣料卻一般的上衣標價好幾百,一件普通的工藝品也標價上千元……這種現象屢見不鮮。
在一條著名商業街的一家玉石店內記者看到不值幾個錢的假玉石竟也標價幾十元不等,一個直徑不到5釐米的五彩繡珠也要110元。何故商家不採用薄利多銷的營銷策略呢?可能是大多數商家抓住了消費者“便宜無好貨”的心理。一位姓程的店主說:“標2元一個玉飾一般很少人會買,假若把價格標成20元,消費者就會認爲是真品而購買。”買賣中的你情我願便形成了商家故意提高價格的現象。
“市場指導價”無法可依
最近,市場上一些日用品、電腦的包裝上都被生產廠家挖盡心思標上“建議零售價”、“統一價”、“市場指導價”等,可生產廠家沒想到此舉吃力不討好。
不少到超市購物的消費者都會發現有些商品一個包裝兩個價格。如某品牌洗衣粉包裝上標有“建議零售價3.60元”,而超市的標價卻是3.20元。再到一些電腦城轉一轉,各電腦品牌標價更是五花八門,有“統一零售價”、“市場指導價”、“最低價”等,但是消費者在購買電腦時的價格又往往難與此吻合。對此,北京市物價局的有關人士認爲,生產廠家採用這些價格形式本意無非是想規範產品的市場價格,促進銷售,但是現在商品作價的主動權已放在商家手中,就算生產廠家要標上這個提議性的“建議零售價”,商家也有權不接受這個“建議零售價”。而“市場指導價”只是起市場價格參考作用,實際上還要看消費者買不買帳。至於“統一價”更是被價格行業主管部門所反對,不同企業、集團不能在社會或行業上搞“統一零售價”或“行業自律價”。
據瞭解,在我國已經出臺過的價格法規中,沒有“市場指導價”、“建議零售價”、“統一價”、“最低價”的概念,這些標價均是不規範的標價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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