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江西省銅鼓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當地農民李達倫、唐春蓮夫婦,因17歲的女兒李豔珍被炸身亡而狀告該縣公安局嚴重瀆職、不作爲一案。今年7月9日(全國高考的第三天),銅鼓中學高三女生李豔珍因拒絕與該縣無業青年鄭義年交朋友,在參加最後一場英語考試的途中,被身攜炸藥的鄭抱住一同炸死在大街上。此前,受到騷擾的李豔珍的家長和李參加高考期間居住的酒店老闆,都曾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但鄭的行爲卻沒有被制止。
近日,本報法治週刊接到了廈門一位軍官的投訴信,反映由於當地公安機關不作爲,他的侄女李豔珍在參加高考的第三天,被兇犯抱住炸死在大街上。10月5日,記者趕赴江西進行了採訪。
-大年初六
孩子在表姐家認識了鄭義年
銅鼓縣位於江西和湖南交界的大山裏。早晨8點鐘從南昌下火車後,經過6個多小時的長途車顛簸,下午快15時記者才趕到銅鼓。又坐車走過了80多公里的盤山路,到達受害者李豔珍家時已是傍晚時分。李的父母、叔叔大爺、哥哥姐姐老少十幾口都在等記者。在李豔珍被炸死時受重傷的李的母親還躺在牀上。據李豔珍的家人介紹:今年正月初六,正讀高三的李豔珍到大爺屋的表姐家去做客時,認識了那個村二十七八歲的男青年鄭義年。兩個人確實交往過一段時間。後來李豔珍說鄭義年騙了她,想斷了這層關係。李的父母知道後也覺得豔珍還在上學不懂事,不同意他們再交往。在李家,記者看到了李豔珍遺留下的一本日記。日記中確實有這樣的內容:“我很後悔走錯了這一步……我有自己的理想,我很想找回原來的我……但是我不知道怎樣去跟他說……他對我口口聲聲說他喜歡我,但是對別人又說我是如何如何愛他,弄得到處都是風言風語……我只有死路了……”
-鄭義年揚言
要炸死李豔珍一家
李豔珍的父親告訴記者:豔珍提出要跟鄭斷絕關係後,鄭義年曾經帶着一箇中間人到李家來過一次,當時說好各走各的路。豔珍的父親當時問鄭,兩個人經濟上有沒有什麼要說清楚的,鄭說:交個朋友花個兩三百塊錢就算了。此後鄭再沒有到李家來。李家以爲這事就過去了。沒想到端午節時,鄭義年又來到李家,非要跟李豔珍談,要李豔珍給他一個交待。開始豔珍不見,後來見鄭不走,李家人讓豔珍出來和鄭在屋後談了半個多小時。豔珍的姐姐李豔平說:“我聽到我妹妹在屋後幾次對鄭義年說,你放過我吧,我還要考學。”鄭威脅妹妹:“你爲什麼不給我們家一個交待?給你一個星期,你好好想。”見鄭義年糾纏着妹妹不放,姐姐豔平到屋後拉回了妹妹。這時鄭也跟了進來,向豔珍的爸爸要1000元精神安慰費。走時還講要用炸藥炸死李豔珍一家。鄭走後的第二天,李豔珍的父親到當地棋坪公安分局口頭報案。接報案的人說:下次鄭義年再威脅時馬上報案,打個電話來,或者把他抓過來。過了一個星期鄭又來過一次,沒進李家門,叫個中間人硬把李豔珍帶過去說:你們的命都提在我手上,你可要想好。因爲鄭在街上說完就走了,李豔珍的父親就沒有再報案。
-5月26日
李豔珍被迫退學
父親介紹情況時一直在大人背後落淚的李豔平告訴記者:由於鄭義年的糾纏和威脅,5月26日妹妹李豔珍被迫退學回家複習。那天是她把妹妹接回到家來的。她說:5月25日,我爲妹妹的事從外地打工的地方回到縣城,去學校去找三妹(李豔珍),老師說她沒有來上課。我向和豔珍要好的同學問,人家說豔珍讓一個“街流子”給帶走了。我找遍了整個縣城,晚上天都黑了纔在河邊的橋下找到。鄭義年當時和她在一起,妹妹從黑影裏走出來叫了一聲姐,眼淚就嘩嘩的往下流,心裏好像是很難過很難過。我問什麼她也不說。我拉妹妹跟我回學校,鄭義年在後面不讓走。我一氣之下說你的事我再不管了,就一個人走了。第二天我想想還得管,就又找。到學校去問老師說妹妹還是沒有來上學,縣城找沒有。學校兩個老師又陪我到鄭義年的家裏去找沒有,最後26日下午鄭讓妹妹回學校時,班主任才幫把妹妹留住。我去時班主任正和豔珍談話。班主任說鄭經常到學校去騷擾、威脅,和我商量要不把妹妹接回家複習,算自動退學,到時候再報名參加高考。我同意了,問豔珍願不願意跟我回家,她說願意。我就給她辦了手續把豔珍帶回了家。
-高考前夕再受威脅
酒店老闆兩次報警
李豔珍的父親說:豔珍被姐姐接回家後,在家人的保護下,孩子又複習了一個多月準備高考。7月5日離考試還有兩天,鄭義年又到李家門口轉悠,讓人帶信叫豔珍去見他,豔珍不見。晚上8點多,鄭打來電話非要讓豔珍接。他在電話裏大吵大叫,豔珍說:你不要吵了,你放過我吧我明天還要去考試。鄭說:你不能去考試。孩子說我上了好幾年高中就是爲了考大學,爲什麼不能去考試?鄭又威脅要殺人、燒房。豔珍的父親心裏害怕鄭義年害豔珍毀孩子的容,在豔珍下山去參加高考的頭一天晚上,特意安排豔珍的舅舅用摩托車馱豔珍下山,而沒有坐公交“班車”。果然,陪豔珍到縣裏去參加高考的李豔珍的母親,在“班車”上又碰到了尾隨豔珍下山的鄭義年。李豔珍的父親接着說:7月6日,李豔珍和母親住到了銅鼓縣城的良友酒家。這裏一方面是豔珍的一個叔叔開的,有個照應,另一方面李家人覺得良友酒店離縣公安局只有幾百米安全些,離學校也不遠。豔珍和母親剛在201房間住下,鄭義年就帶着他的母親找到酒店,要李豔珍給他們家一個交待。豔珍的媽媽和酒店老闆在門廳裏和鄭義年母子交涉了好一陣,說不要再來打擾孩子了,讓豔珍好好考試吧。李豔珍也求他說:沒有什麼好講的了,你不要再打擾我了,剩下兩天讓我好好考試吧。鄭義年見阻止不了李豔珍考試後帶着他母親離開了酒店。7日一天鄭義年沒有再找李豔珍。8日晚19時左右,良友酒店老闆的愛人接到鄭義年的一個朋友打來的電話,說鄭準備了炸藥,要炸死李豔珍,並要酒店老闆趕緊報案。記者拿到的酒店老闆李紀良對此的調查筆錄中這樣寫道:我聽後用家裏電話打了銅鼓縣城鎮分局一個民警的呼機,沒等他回電話,我又撥通了該分局的值班電話,將自己的姓名、地址說清後,把情況報告了接電話的民警黃某。黃說:“今天是星期天,只有兩個人值班走不開。”我放下電話。一會兒對方又打進來,要我有事就打110,說他們來得更快。放下城鎮分局的電話,我又打了一個電話到刑偵大隊,沒有人接。我就騎摩托車到了刑偵大隊,沒找到人就回家了。李紀良在對他的調查筆錄中還說:當晚22時左右,我回到同樓層的家後聽兒子說,鄭義年又到家裏來過。我去關酒店的大門時,還看到鄭義年坐在酒店對面的鐵欄杆上。我交待好不要隨便開門後回的家。
-9日早晨一聲巨響
女考生被炸沒半個身子
李豔珍在縣城參加高考的三天裏,每天都由母親接送。豔珍的媽媽在敘述女兒在她的眼皮底下被炸死時說:考試的第三天早晨7時40分,豔珍催媽媽快一點到學校去。媽媽陪着豔珍走出酒店沒有10米,不知躲在什麼地方的鄭義年突然出現在李豔珍母女的面前一把抱住了豔珍。媽媽一見鄭義年邊掰鄭的手往回拖女兒邊喊“救命”,雙方爭執了有兩三分鐘,就聽“轟”的一聲巨響,李豔珍在媽媽的眼皮底下倒在了地上。記者對李豔珍的媽媽說:您能不能講一下當時現場的情況?豔珍的媽媽雙手掩面只是哭,根本說不下去。豔珍的爸爸說:孩子被炸後她媽媽雖然也受了傷,但是還清醒,她看了豔珍一眼就昏了過去。因爲事發地點就在良友酒家不遠,所以老闆李紀良是第一個趕到現場的豔珍家的親屬。李紀良在對他的調查筆錄中這樣描述爆炸現場的情況:“大約早上7點40分左右,我剛起來從大廳推摩托車放在大門外,聽到酒店的右前方一聲巨響,我就跑過去,看到在林業公司門口,李豔珍沒有了一隻腳躺在人行道邊,鄭義年的身體不見了,只在馬路上看見他的一個頭。”李豔珍的爸爸告訴記者:大概8點多,酒店老闆李紀良打來電話說有事讓我到縣城去一趟。我心裏惦記不會是豔珍出了事吧?趕緊搭班車往縣裏去。到了縣城我叫了一輛黃包車往良友酒家趕,一上車我就問司機:“這兩天銅鼓出事了嗎?”司機說:“剛剛炸死了兩個人,一男一女。”我說:“那女的是我女兒。”司機說:“那你趕快先去醫院吧,受傷的那個還在醫院裏呢!”我就直接先去了醫院。豔珍她媽剛剛甦醒過來,見到我哭了一聲就又昏過去了。李豔珍的幾個大爺和叔叔是第二撥趕到縣城的家人。豔珍的爸爸上路後,酒店老闆李紀良才又給其他人打電話說:你們快來,豔珍炸死了,拿個袋子好收屍。豔珍的一個大爺說:“我們家十幾個人上午10點多趕到縣城時,兩個死者的屍體還都在路邊放着蓋着塊布。豔珍的一條腿和半個肚子都炸沒了,腸子什麼的都在外面。最後找了個紙箱子才把屍首斂到一塊,送到火葬場。”對李家的採訪結束後,10月6日一早記者又採訪了案發現場附近一位賣早點的業主。他說:“聽到爆炸聲我就跑到了出事的地方。看見男的炸得就剩下了一個腦袋和兩隻手,女的半個身子炸沒了。聽說是出事前就報了案,公安局的人說有事再找。真出了事再找還管什麼用?那男的屍首都下午兩點多了還在馬路邊停着,沒人管。我打了好幾個部門的電話催趕緊處理,要是再不拉走我就往市裏打電話了。”
-採訪縣公安局費盡周折
從早點部出來走了不過三五分鐘,記者來到了銅鼓縣公安局。早在國慶節之前記者就曾通過電話,向該公安局聯繫採訪。但是一直沒有找到據說是負責處理此事的公安局邱政委。來銅鼓的前兩天記者再次聯繫採訪,被值班接電話的人告知:邱政委正在國慶休假,聯繫不上。記者把手機號告訴了值班員說已動身到銅鼓,希望他想辦法轉告邱政委能夠接受採訪或和記者聯繫,但是一直沒有任何音信。到銅鼓後記者再次和公安局電話聯繫依舊被告知:邱政委在國慶休假,找不到。上午9時多,記者走進銅鼓縣公安局時,大院和樓裏都冷冷清清,記者說明來意,並出示了介紹信。“祕書”馬上站在院子裏用手機和邱政委聯繫,還是聯繫不上。“祕書”把記者帶到他的辦公室,說今天值班的帶班領導是公安局紀委的葉書記,葉書記的家就住在辦公樓後面的宿舍,他馬上打電話叫葉書記過來。在等葉書記的時間裏,記者和“祕書”閒聊了幾句得知:銅鼓縣公安局共有人?00多人,負責全縣十多萬人的治安工作。不一會兒,葉書記來了,記者再次說明來意,遞上介紹信,並告訴他當天還要趕回北京。葉書記毫無表情地說:10號的案子我們治安科去應訴,採訪的事要通過縣政法委,他們也在放假,要8號以後纔有人。說完他轉身走了。見很遠跑來的採訪要泡湯,記者又追到三樓留下一張名片說:回北京後我們會和縣政法委聯繫,希望邱政委能接受採訪。10月8日一上班,記者從報社撥通了銅鼓縣政法委的電話,說明5日曾到過銅鼓想採訪爆炸案的事,希望政法委能夠支持。接電話的人說:政法委書記不在,讓記者直接找縣公安局,就說和政法委打過招呼了。按照縣政法委的說法,記者又把電話打到銅鼓縣公安局。接電話的人聽說要找邱政委,問什麼事,記者說是採訪的事。對方很生硬地說:邱政委下鄉去了,我什麼都不知道,然後就掛斷了電話。10月12日,記者按照到銅鼓縣公安局採訪時得到的邱政委的手機號,從報社撥通了這個手機,第一次接通時對方遲疑了一下,先問我是哪裏,我說是北京後,對方含含糊糊地說不對就掛斷了電話。第二次接通電話後,對方依舊問我是哪裏,聽說是北京後答“打錯了”再次掛斷了電話。記者第三次把電話撥到了銅鼓縣公安局值班室,對值班員說:“我要找邱政委,您能不能幫我查一查他的手機號?”值班員查了一下說:你記一下。值班員提供的手機號,就是記者兩次撥通的那個號。
-告縣公安局不作爲
農民父母要求國家賠償20萬元
記者拿到的李豔珍的父母——銅鼓縣棋坪鎮九峯村農民李達倫、唐春蓮狀告該縣公安局不盡職、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政訴訟狀中寫道:被告身爲人民警察,就應以維護治安、保護公民人身安全、預防和偵查犯罪爲天職。訴狀在列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後寫道:就本案而言,不可否認的事實是:一、7月8日19時左右,公民李紀良已報警;二、被告在明知報警內容、報警地點、報警人員的情況下,沒及時查處——實際上從報警到案件發生時12個小時左右被告沒查沒處。三、鄭義年7月8日21時多還到過報警地點,22時左右在報警地點的路口馬路的欄杆上。四、案件發生在7月9日早上7時50分左右,炸死二人,炸傷一人的後果。以上事實足以表明被告沒有完成保護公民人身安全的任務,沒有盡職盡責預防、制止和偵查犯罪活動……構成了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的違法行爲。……爲此,依據《人民警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特提出:一、確定被告不盡職盡責不履行法定義務的違法行爲;二、被告應賠償死亡者李豔珍賠償金、喪葬費總計148418、76元;三、被告應賠償傷害者醫療費、誤工費和護理費等10566元;四、被告補償傷害者精神賠償費5萬元;被告應承擔本案一切訴訟費用。
-庭審持續一天
法院擇日宣判
由於多次聯繫採訪銅鼓縣公安局未果,記者在無奈的情況下終於在昨天從原告律師手裏拿到了被告關於“7·9”爆炸案的答辯狀。公安局的答辯狀稱:答辯人接警後不是置之不理,而是採取了一系列的處警措施:一、交待了報警人李紀良,如發現鄭義年,要注意控制他並及時向110指揮中心報告;二、警方接警後,當晚便派員搜尋了犯罪嫌疑人鄭義年,並準備將其帶回公安機關,只是未搜尋到;三、警方在當晚未找到鄭的情況下,又進一步作了工作部署,安排次日一早繼續找報警人李紀良瞭解情況,並預備待被害人李豔珍高考結束後將她接來公安分局,被告一方由以上三點認爲自己履行了職責。
對被告方提出的幾點答辯理由,原告的律師黎平在發過傳真件後特別指出:答辯人說,“交待李紀良要注意控制”犯罪嫌疑人,實際上當時答覆的是“人員少,有事打110。”答辯人說:“當晚便派員搜尋了犯罪嫌疑人,但是沒有找到。”而報案人李紀良當晚十點多還看見鄭在良友酒店門口坐着,如果搜尋了肯定能夠找到鄭。對於被告方提出的:本案的損害結果是李豔珍及家人自己的過錯行爲間接造成的等觀點,雷律師認爲:這些觀點和證據與本案無關。
記者在拿到銅鼓縣公安局的答辯狀的同時,還拿到了中共銅鼓縣紀委“關於對發生‘7·9’爆炸殺人案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工作嚴重失職處理情況的通報”。該通報的有關內容如下:
2001年7月9日,我縣縣城發生了一起爆炸殺人案,造成二人當場死亡,一人重傷的嚴重後果。經查:縣城鎮公安分局副局長洪俊湖、民警黃勤在案發前的7月8日晚值班時就接到了縣城良友酒店店主李紀良的報案,但由於其工作責任心不強,思想麻痹,既未向分局主要領導彙報,又未採取積極有效的防範措施,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犯有嚴重的失職錯誤,其行爲損害了公安隊伍的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對此,黃負有直接責任,洪負有直接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縣城鎮公安分局對民警管理不嚴,工作督察不力,局班子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在值班室維修期間,對晚上值班場所沒有進行合理的安排,以致晚上無人值班,且未張貼告示,造成7月8日晚上李紀良到刑警大隊報警而無人接警的後果,對此刑警大隊負有直接責任;縣公安局黨委對隊伍教育不嚴,管理不力,民警接警思想麻痹,責任心不強,對此縣公安局黨委班子負有領導責任。
根據上述責任劃分,依照《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經2001年8月9日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縣公安局黨委班子實行集體誡勉談話,責令縣公安局黨委向縣委、縣政府寫出深刻檢查;責成縣公安局黨委嚴格按照《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及法律法規、黨紀政紀條規對城鎮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及直接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公安局已對直接責任人洪俊湖給予留黨察看兩年的處分,行政上撤銷其縣城鎮公安分局副局長職務,同時降職務工資一檔,級別工資一級;對直接責任人黃勤給予行政降級處分,降級別工資一級,職務工資一檔;對縣城鎮公安分局局長、教導員各警誡一次,責成分局向縣局黨委寫出深刻檢討;對刑警大隊領導班子實行集體誡勉談話,並責成向縣局黨委寫出深刻檢討;對誠鎮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給予全局通報批評。
據瞭解,該案庭審整整持續了一天,法庭在庭審結束時宣佈:由於案情重大,將由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擇日宣判。(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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