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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在海口“海南金銀島大酒店”發生一件讓員工們難以接受的事情:該酒店某負責人強制對二樓餐廳部的部分員工進行搜身檢查。
據《南國都市報》報道,據一些員工反映,10月9日上午11點多鐘,金銀島二樓餐廳一服務員發現自已放在提包裏的900元錢被人偷走了,此提包從早上8點鐘上班後就一直放在員工更衣房裏。
該酒店營業部的王主任聞訊後非常氣憤,她當即要求正在上班的員工分男女兩批挨個到不同的房間裏接受搜身檢查。員工們反映:在檢查時,他們被要求查看內衣內褲。一些員工憤然拒絕搜身,然而他們得到了這樣的警告:如果不給搜,就是你偷的,你就要賠這個錢!員工們氣憤地說:“這太沒道理了,酒店管理人員有什麼權力搜查,有什麼證據指定我們是小偷,這完全是污辱人格。”
然而,員工們對此都“敢怒而不敢多言”,他們擔心會失去工作機會而不敢與搜身者進行激烈辯駁,只能委屈地接受了一次屈辱的搜身。搜身者沒有在員工身上找到丟失的錢,也沒有向員工說聲“對不起”。據員工們說:這次被搜身的員工有20多人。
10月16日上午,王主任在接受採訪時說:當時被要求檢查的是4、5個女服務員和3、4個男服務員,男女分不同的房間挨個進行,員工並沒有被要求脫掉衣服,只要求把身上的衣服“鬆一下”、“抖一下”,在檢查女服務員時,只要求她們把“裙子鬆下來,看一下內褲”。王說:“這只是檢查,不是搜身!”她說:沒有員工拒絕檢查。
王主任否認說過“如果不給搜身,這錢就是你偷的,你就要賠這個錢!”的話,她說:“我當時只是說‘大家爲了避嫌,看一下就沒什麼事了!’”。
某律師事務所的周亞敏律師說:“這是一起嚴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違法行爲!”他說,金銀大酒店一些管理人員的搜身行爲,已經嚴重侵犯了員工享有的人身權及名譽權,違反憲法關於“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的規定,依法應承擔賠償道歉、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項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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