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日,荊門東寶區城區法庭開庭審理下崗職工劉先生狀告妻子樑某及與妻同居男子周某重婚案,樑的一雙兒女書面指證其母的重婚事實。
劉先生的自訴狀稱,劉與樑於1982年戀愛結婚,先後生育一女(19歲)一兒(16歲),家庭較穩定。自1997年以來,樑與周明知雙方均有配偶的情況下,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劉遂請求法院追究其二人重婚的刑事責任。
樑的兒子小明(化名)和女兒小華(化名)指證說,他們曾與母親住過一段時間,因看不慣其母與周某以夫妻關係住在一起,便又回到父親身邊。
樑的兒女說,之所以要指證周某和母親,因爲“周某破壞他人家庭,給我們及父親造成精神壓力,導致父母要離婚的慘狀,我們需要一位疼愛我們的母親。”樑和周在庭上均否認重婚事實。
12日,記者在某高中學校找到小明。小明說,指證母親和周某重婚的事實絕對是真實的,但他認爲指證母親有“不孝”之嫌。
編者附言:不幸的婚姻中,最大的受害者往往是孩子。(盧成漢 李燕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