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36歲就當上副市長的年輕幹部,卻因爲貪財好色,淪爲階下囚。
前不久,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原花都市副市長何偉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及受賄贓款港幣110萬元。
何偉張開貪婪的大口大肆索賄受賄是從當上副市長開始的。1994年初,經何偉批准,花都市寶裕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用521萬元港幣,購買了冼某公司所屬的深圳國貿商業大廈287平方米的房產,並於1994年2月、3月先後付款人民幣112萬元、258萬元和港幣90萬元。冼某收到款後,爲感謝何偉的關照,同年3月在香港送給何偉港幣30萬元。
何偉收下錢後有些心虛,爲掩蓋該款真實來源,他自作聰明,將該款加上平時積蓄共計港幣39萬元匯到澳大利亞其胞弟處,由其胞弟換成澳元重新匯回香港,再由何偉存入香港某銀行,製造了錢是胞弟送給他的假像。
1996年8月,經何偉同意,花都市西城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將所持有的花都港第二期碼頭60%的股份轉讓給香港某集團有限公司。在投資建設過程中,公司董事長樑某爲解決碼頭的水、電等問題,多次找何偉幫忙解決問題。不久,樑某將所持股份轉讓出去,賺了900萬元人民幣。何偉覺得樑某能賺那麼多錢,有自己的功勞,便暗示樑某給他100萬至200萬元。1997年下半年,樑某在何偉出差到香港時,在辦公室給何偉簽了張80萬元港幣的匯豐銀行的現金支票。
何偉在張開獅子大口狂吞鉅額賄賂之時,對有關業務單位和個人的小“紅包”也一一笑納。從1996年到2000年,何偉自稱共收受禮金20多萬元。
1991年,何偉在花都某賓館吃飯時認識了河南籍女服務員趙某。1995年初,何偉應趙某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權力將她調到西城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工作。同年7月,兩人發生了第一次不正當關係。後來,何偉只要有機會,就與趙某鬼混。何偉怕在花都市經常與趙某往來會露出馬腳,便在廣州恆福路某樓盤給趙某買了套房。此後,兩人便經常在這個新家幽會,直到2000年6月案發。(肖文峯 史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