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東供電分公司代理人梅律師認爲,城東供電分公司電力線路架設符合設計規範,與建築物距離符合安全標準。此外,使用裸線也是符合技術規程規定的,後來將裸線更換成絕緣線是依據有關城網改造計劃進行的。再次,在距離任某家居住的房屋不到10米的地方有一個變電箱,上面設有多個危險標誌。
城東供電分公司有關領導稱,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會遵從法院的判決。他同時指出,近年來類似的案件發生多起,如果讓電力公司在電力設施沒有任何危險隱患的情況下,承擔危害電力設施行爲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電力生產將無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