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協委員常敏毅在此間呼籲:我國對外貿易的公證制度建設正處於嚴重滯後的狀態,這一局面亟須改變。
據浙江省的統計資料顯示,去年全省共辦理涉外公證文書147290件,這些公證文書主要用於公民探親、定居和留學。其中用於對外貿易的公證文書僅845件,僅佔辦證總數的0.57%。
“這與我國不斷擴大的對外經濟活動極不適應。”常敏毅說,“國內一些外貿公司在與國外公司進行貿易時,就因交易心切,輕信對方,而被外方欺騙,損失慘重。”
據介紹,公證制度作爲一種法律制度在許多國家得以建立,不僅在其國內起到穩定社會的作用,而且在國際經濟交往中,成爲貫徹國際經濟法原則的重要手段。
有關調查表明,涉外經濟活動中公證制度之所以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目前在對外經濟貿易法律法規中,還沒有明確公證制度在對經濟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一些對外經濟貿易的單位和部門對公證工作在對外經濟活動中的作用缺乏認識。三是公證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所能起的作用宣傳不夠,公證機構主動參與對外經濟活動也不夠。
常敏毅等人建議,從保護我國企業的自身經濟利益出發,根據國際法的對等原則,有關部門在制定涉外經濟法律法規時,要將一些必須公證的原則寫入條文中。同時,我國企業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公證意識。(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