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館子吃飯付帳,本是天經地義的事。可廣西扶綏縣扶南鄉政府卻飯後不認帳。經過兩級法院審理,店老闆近日討回了公道。
民生大酒樓老闆樑佰華要求扶南鄉政府支付的餐費,主要是原鄉長潘瑞勇在任期間欠下的。1995年8月,潘瑞勇全面主持鄉政府工作,1995年10月,被正式任命爲鄉長, 1996年8月調離。其間,潘瑞勇與鄉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口頭商量,決定將民生大酒樓作爲鄉政府定點接待的地方之一,並多次在這家酒樓安排工作餐。到1997年6月,鄉政府共拖欠酒樓餐費14000多元。從1995年8月至今,扶南鄉政府共換了5任鄉長。1998年,潘瑞勇的繼任者李兵曾償還樑佰華3000多元餐費。
2000年3月16日,樑佰華在多次追款未果的情況下,向扶綏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扶南鄉政府支付未還的 11114元餐費及利息,並提供潘瑞勇等9人簽字的36張點菜單作爲憑據。扶南鄉政府認爲,簽單的9人去民生大酒樓吃飯是事實,但是否因公務就餐,樑佰華無法舉證,9人簽單吃飯行爲是個人行爲,誰吃飯誰付帳,樑佰華告錯了人;此外,新舊領導交接時沒有提到這筆帳,財務上也沒有反映,所以鄉政府不承擔責任。
扶綏縣法院一審認爲,樑佰華沒能提供點菜單上賒欠的餐費,是因鄉幹部履行職務行爲或是鄉政府授權而產生的證據,法院也收集不到這方面的證據,所以對樑佰華要求支付餐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樑佰華不服,向南寧地區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該院法官認爲,扶南鄉政府在民生大酒樓安排工作餐的事實,有潘瑞勇等9人簽字的點菜單和鄉黨委書記蘇葉初、繼任鄉長李兵等人的證詞爲憑,鄉政府拖欠餐費證據充足。二審對扶南鄉政府關於新舊領導交接時未提到該筆債務,財務帳上沒有反映的辯稱不予支持,認爲這是其內部管理的問題,不能對抗樑佰華的債權。
近日,南寧地區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二審終審判決:撤消扶綏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決定,扶南鄉政府償還樑佰華餐費11114元及利息,並承擔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及其它訴訟費共計1440元。(王志偉 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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