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閉幕的2001年秋季糖酒會上,除去交易的火爆,最熱鬧的當屬形形色色的廣告宣傳。糖酒會期間,各種廣告模型、橫幅等,幾乎佔據了鄭州市所有的繁華路段和標誌建築。
現在有種說法,打官司就是做廣告。於是,不管人們關心與否,有些企業就愛往官司上扯。記者就看到了瀋陽一家企業的“判決書”廣告。在鄭州黎元酒店,促銷小姐向過往路人散發一封法院判決書,並以此證明其產品可信。據這家企業負責人介紹,他們是國內最早生產蘋果醋系列飲料的企業,但企業一出名,便發現當地有一家企業假冒其產品,雙方對簿公堂後,2001年6月法院判決對方賠償他們187萬元人民幣。於是這家企業索性將“ 判決書”作了廣告宣傳單,他們認爲:只有產品質量好纔會有人假冒。
廣告宣傳求新求奇無可非議,但愚弄消費者就會適得其反。糖酒會上,一幅“某某乾紅,一分錢一瓶”的廣告,引得過往行人紛紛上前打聽,結果連促銷小姐也解釋不清。原來,所謂“一分錢一瓶”只是針對大批發商而言,只有購貨在10萬元以上的大客戶才能享受這樣的優惠,普通消費者則“免談”。對這樣的廣告,許多消費者感覺受了愚弄。河南省工商局廣告處表示:這樣的廣告對消費者構成了欺騙,屬於虛假廣告。
最令鄭州市民反感的是,一家酒廠爲炒作出名,竟然打出了“鴉片”酒。在火車站大同賓館,巨大的“鴉片” 酒宣傳廣告格外醒目。這家酒廠解釋說:這種酒具有鴉片的香氣,並無任何鴉片的成分,用它作酒名,只是商業行爲。他們認爲,受關注度越高,企業效益自然就大。但許多市民認爲,這樣的廣告只能增加人們對其的反感。
對許多中小企業來說,一次大型的交易會確實是一次難得的宣傳機會。但如何宣傳策劃,要把握基本原則,不能單純爲了追求關注度而將廣而告之變成廣而煩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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