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獲悉,曾採取內外勾結、盜用銀行印鑑卡多次詐騙數家單位客戶存款達5000餘萬元的特大案件昨天上午在市第一中級法院宣判。被告人黃明喜因犯票據詐騙罪和金融憑證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史紅軍因犯金融憑證詐騙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因犯票據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蔣華齡因犯金融憑證詐騙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黃明喜系湖北武漢郊區農民,以百分之20%到40%的“高息”爲誘餌,騙取單位客戶將存款存入其犯罪同夥史紅軍、蔣華齡(銀行職員)兩人所在的銀行。事成之後,由史紅軍、蔣華齡分別將存款單位預留銀行的財務印鑑卡盜出,由黃明喜製作假手續並利用假手續進行劃款。得手後,一部分付息,一部分付好處費,一部分揮霍。黃明喜多次作案,從一次騙取數百萬元發展到一次數千萬元,採取落款就划走,作案屢屢得手,犯罪數額達到五千餘萬元。(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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