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1年10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