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與男友相戀4年多,今年10月到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領完結婚證剛剛10天,女方的一紙離婚訴狀就到了法院,離婚理由是“感情不和”,而她的丈夫也很迅速地簽字表示同意。王小姐表示,她和男友經歷過一番苦戀,後來感情變淡。爲了儘量挽回,兩人領了結婚證。可領證之後,又因爲新房、喜宴等事情,發生了一些爭執。她感到這段婚姻實在無法維持,不如早點分開。
記者從法院方面瞭解到,近年來婚後短期內就離婚的案例越來越多,這幾天就有五六起,而且大多是女方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