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日前發出通知,對今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的安置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做好退出現役士兵安置工作,是“雙擁” 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規,通過安置就業、自謀職業、扶持就業等安置辦法,確保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通知強調,退役士兵安置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退役士兵安置的責任和義務,任何單位不得拒絕承擔安置任務。適合退役士兵就業的行業、系統和單位要優先安排退役士兵;新建、擴建的企事業單位要適當增加接收安置數量。各行業主管部門特別是中央和國家機關京外直屬機構、企事業單位要支持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下屬單位安置退役士兵,其上級主管部門要予以支持。
通知指出,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要採取政府安排工作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地要堅持社會均衡負擔原則,科學合理地制定安置計劃。用人單位要完成政府下達的安置計劃,接收人員確有困難的,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實行安置任務有償轉移。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採取切實可行措施,鼓勵退役士兵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後自謀職業。對不願自謀職業的,仍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的辦法,各接收單位必須妥善安排。
通知要求,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要確保其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各地要通過地方財政撥款、安置任務有償轉移等辦法,保證自謀職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的按時發放。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01]11號)的有關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要視情免費核發營業執照。自謀職業和到非國有單位就業的退役士兵檔案,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按規定託管。各地要把自謀職業退役士兵作爲重要的人力資源,納入本地區、本部門教育培訓規劃。要根據當地人才需求狀況,按照專業資格或者職業資格培訓的要求和標準,提高退役士兵的科學文化和職業技能素質。各地退役士兵中介服務組織要及時爲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提供就業諮詢、就業信息、人才交流等中介服務。
通知強調,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要確保其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與退役士兵簽定勞動合同,可不約定試用期。在合同期內非本人原因或嚴重過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退出現役士兵符合城鎮安置條件,在城鎮安置就業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役士兵在城鎮安置就業後,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時間計算爲連續工齡,並視同爲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非個人原因未能及時分配的,由當地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其生活補助費。由於接收單位原因導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時上崗的,從當地安置部門開發介紹信的當月起,由接收單位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工齡職工平均工資的80%,逐月發放生活費。企業破產、倒閉或停產、半停產的,要優先安排退役士兵的再就業,生活困難的要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各地可根據具體實際,試行先報到落戶後進行分配的辦法,儘可能縮短退役士兵落戶和辦理身份證的等待時間。
通知指出,對返回農村的退役士兵,要繼續按照民政部、總政治部關於《培養和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發展規劃》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採取可行措施,推動開發和使用工作向縱深發展。對從事農業生產的,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方面給予政策優惠。在生產、生活、住房方面確有困難的,當地政府應當予以扶助。要鼓勵和扶持有專長的退役士兵創辦經濟實體,推薦介紹優秀退役士兵作爲基層組織的後備力量,發揮他們在農村“兩個文明”建設中的骨幹作用。
通知最後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密切協作,及時進行督促檢查。對檔案材料弄虛作假、佔用農村指標入伍、非戶口所在地入伍和不服從分配的城鎮退役士兵,以及入伍後購買城鎮戶口的從農村入伍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予安排工作。完不成安置任務的地區和單位,不能評爲 “雙擁”模範城(縣)。對不接收安置任務或不按規定落實有償轉移安置的單位,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追究其領導者的責任或予以處罰。各地要及時瞭解和掌握本地區接收安置的有關情況,對個別情節嚴重造成一定影響的行業、系統、單位和個人要予以通報批評;對完成安置任務有突出貢獻的行業、系統、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彰,確保2001年度安置任務順利完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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