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天津10月29日電國務院體改辦副主任李劍閣在此間舉行的“天津國際市長顧問論壇”上指出,我國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還存在許多不合理的行政審批制度,妨礙了市場作用的發揮,阻礙了我國經濟和世界接軌的步伐,面對入世的挑戰,要在參與全球化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必須進行審批制度改革。
他說,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雖然積累了一些經驗,但離成熟的市場經濟要求和世界通行做法還有不小差距。我們要進行的改革就是給予企業應有的生產經營的權力和投資決策的權力,把羣衆能辦的事情交給他們自己管理,杜絕政府部門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現象。
李劍閣認爲,行政審批應是一種事前管理,很多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都在審批之後,而在目前的機關中重審批,輕管理的現象比較嚴重,管理角色模糊,這使企業經營狀況混亂;由於市場對政府行爲規範化要求越來越高,也必須通過這項改革來規範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業的關係,讓政府起到監管者的作用。同時,目前不少部門把審批權作爲獲取利益的手段,滋生了腐敗,阻礙了社會的發展,審批制度改革也是依法對權力進行有效的制約,從根源上治理腐敗的重要舉措。
他說,改革並不是取消行政審批,而是將其法制化,合理化,科學化。我國的實際問題是審批項目過多,濫用行政審批權。因此,需要改革使政府發揮宏觀調控和公共管理 的作用,職能轉變爲重點作好規劃和監管。
李劍閣強調指出,我們逐步建立的行政審批制度要與市場經濟相適應。他說,行政審批制度的創新主要在於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建立後續的監管體制,防止管理脫節、保留的審批制度要適應WTO的要求,建設廉潔高效的政府、建立嚴格的審批程序,形成制度規範三個方面。
他認爲,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要把取消審批事項和規範管理結合起來。審批只是管理的一種手段,特別注意運用信息管理技術進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二是 把減少審批的隨意性和建立運作機制結合起來。審批的隨意性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又造成了尋租現象,滋生了腐敗,所以,對一般的審批事項,內容要具體,條件要可操作,程序要科學,時限要確定,改進審批方式,使行政審批制度化規範化;三是不斷強化和完善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行政審批的制衡機制,制約特定權利的行使。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就是行使權力的責任與義務相統一,避免公共利益受損害;另外要建立審批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維護公平公正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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