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今天又有2名廣東汕頭特大涉稅犯罪系列案的犯罪分子被執行死刑。同日,廣東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名參與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判處有期徒刑。
廣東省汕頭市無業人員邱燕洲於2000年3月至10月間,借汕頭市達濠區盛洲貿易有限公司的名義,在沒有實際貨物銷售的情況下,爲多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60份,虛開稅額2109萬餘元,共造成國家561萬元的損失無法追回。邱燕洲爲掩蓋其犯罪事實,還先後指使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27份,虛開稅額1714萬元。
廣東省潮陽市無業人員李立,於1997年1月至1998年10月間,多次以其經營的公司的名義,分別向多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36份,虛開稅額2737萬元;虛開普通商品銷售發票667份,虛開金額6.2億餘元。此外,李立還購進僞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541份,並指使他人爲其虛開進項發票,虛開稅額達8834萬餘元,全部抵扣稅款。以上共計造成國家1.1億餘元的損失無法追回。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判處邱燕洲、李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邱燕洲、李立不服,分別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分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廣東省潮陽市國稅局原局長林偉璉,於1998年1月至2000年8月間,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爲有關單位謀取稅款經辦權,併爲不法分子辦理有關稅務手續,爲虛假企業審批覈發增值稅專用發票,辦理退庫手續,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2.16億元。林偉璉共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15萬多元,還有109萬餘元的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今天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林偉璉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追繳全部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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