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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法院、揭陽市人民法院今天分別對16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的20名被告人和7個單位被告作出判決:其中4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3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分別被處以1年6個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廠家被告單位分別被處以5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罰金。
在本次宣判的案件中,被判處死刑的4名被告人是:潮陽市先美服裝廠等七家虛假企業的負責人陳文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26份,虛開金額1.31億元;普寧市佔隴藥業有限公司等六家虛假企業的負責人陳漢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262份,虛開金額4.62億元;原普寧市第六屆政協委員方少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647份,虛開金額1.39億元;普寧市恆佳麗服裝玩具廠實際經營人洪暹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69份,虛開金額3.72億元。此外,普寧市大興實業公司合夥人周曉青、廣東英源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郭予俊、潮陽市陳店鴻業絲花廠負責人馬洪忠等3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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