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歲的湖北少女劉荷到深圳寶安區沙井鎮求職,剛到深圳一天,即因沒有暫住證而被送進了收容站。在收容站裏她等着被親人保領,卻最終被一個陌生人冒領,成了“人質”,慘遭凌辱。
陌生人究竟是怎樣從收容站裏把素不相識的少女領出來的?案發十幾天,有關部門沒有給一個明確的說法,而與收容、暫住相關的一系列問題亦浮出水面,引人思考。
-探親旅遊也要辦暫住證嗎
據報道:兩位身穿迷彩的聯防隊員查劉荷的證件,對她出示的身份證置之不理,然後以沒有暫住證爲由把她抓進派出所。劉荷質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算不算合法證件?到底什麼樣的人需要辦暫住證,期限是多少天?
根據深圳市公安局暫住證辦理辦法中的規定,暫住證分特區勞務暫住證和特區非勞務暫住證兩種,每年需交的暫住人口管理費有所不同,分別是300元和150元。
對許多打工者來說,這300元的收費對他們是偏高的。對更多的流動人員來說,暫住證的辦理制度讓他們感覺不合理。
經常深圳、上海兩地往返做生意的杜先生稱,在上海,有住旅店的收據就視爲有暫住卡,如果住在親朋家,到派出所做一下登記就行。辦理暫住證費用可以一月一交,只交15元的城市增容費,交了錢就給你的暫住證上貼一個小印花,很是方便。
一位到深圳、旅遊的王小姐稱:現在人口流動頻繁,短期的旅遊探親度假已成尋常事,這些人口是否都要辦理暫住證?假如身份證不起作用,到深圳玩三五天也會因爲因爲沒有暫住證而被收容,豈不是大笑話。
高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尷尬:1999年10月的一個週末,他去福田區的朋友家去玩。晚上,碰到治安隊的人查暫住證,他雖有邊防證卻沒辦暫住證,因此被抓,在收容所呆了三天才被單位保出來。
一位外地來深圳送貨的貨車司機,中午在路邊的一家餐館吃飯,剛吃完飯出來,就被查暫住證的人抓住了,他的送貨車就停在對面,可是沒人聽他解釋。
還有一位來深圳探親的,晚上愛人上班去了,他出來買點東西,遇到了查暫住證的治安隊,邊防證被撕掉,他被關進了收容站。
時代不同了,暫住證的約束範圍、約束對象和辦理規程是否也該改變?
-誰有權力實施檢查
“到底誰有權來查暫住證?村裏的治安隊也來查,路上的聯防隊也查,半夜了還衝進我們工廠宿舍裏查。”供職於深圳龍崗某工業區的劉女士氣憤地對記者說。
據瞭解,現在四處攔人查暫住證的多是非公安人員,有村治安隊的,聯防隊的,保安隊的,有的帶個袖章就可以查,並且專門針對那些外來打工者。有些人不僅自己的風紀儀表亂七八糟,服裝也不統一,自己騎的摩托車連牌照都沒有,而且素質也參差不齊。
據龍華鎮的林先生反映,在該鎮的萬衆工業區裏,常有治安隊開着車專門守在商場門口,查那些身穿工服帶着工牌的找工者,如果沒有暫住證,不聽任何解釋,就當做“三無”人員捉走,然後就罰款,簡直就是把抓人當成了創收。
“我曾經諮詢過,只有派出所的正規警員才能查暫住證,可現在什麼人都來查,而且還特別粗暴,態度很差。而好多打工者又不懂,任人家罰。”自己是深圳本地人的許先生說,他真是難以看下去,好幾次他在路上見到亂查證的。
而有的治安隊以沒有暫住證爲由抓住人後罰款,開出收據竟是衛生費或者暫住證申請費,花樣百出,而更多的根本就沒有任何收費憑證。
-收容站應該收容什麼人
據瞭解,一些城市已經制定了有關收容遣送的地方法規,收容遣送人員一般包括流浪街頭乞討、露宿街頭、生活無着的及流落街頭無監護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嚴重缺損等人員。深圳目前尚無有關收容的地方法規出臺。
但實際操作的結果究竟如何?
26日晚,深圳寶安區公明鎮一建築工地上中建二局三公司的43名工人一起被送進了寶安區收容遣送站,27日上午,在公司爲每位職工交上255元的費用後,43人獲保。據公司姓楊的負責人稱,他們的工人已經從派出所領取了暫住證申請表,現正在填表準備照相,就被收容了。
一位姓賈的市民認爲,湖北姑娘劉荷的遭遇充分暴露出了現在收容過程中存在的種種不規範,深圳市人大法律組等有關方面應該儘快先做地方立法,對收容對象應該有一個明確的界定。
“我現在早上不敢去跑步,晚上不敢隨便去散步。”有過一次被送進收容遣送站經歷的杜先生說。去年3月份帶有暫住證和身份證的他,被一些態度極爲惡劣的村治安隊員攔住,不容他解釋,沒收了他的證件,將他送到了遣送站。
-收容的目的是賺錢嗎
未辦暫住證就到深圳朋友家玩、遭遇檢查而被關進收容所的高先生說,進收容所的第二天,收容遣送站的工作人員讓被收容的人交俗稱“三費”的伙食費、車船費、管理費,高先生就和數百人排隊交上了大約270元,並給他開了收據。
次日單位來人保他,照樣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又交上了大約270元的“三費”。後來高先生對公司的人說起在裏面已經交過費,才知他們竟然被雙重收費了。
根據張貼在大門口的“寶安區收容遣送站查詢保領被收容人員須知”,每領一個人需要交納255元。不難想象,冒領劉荷並且過去多次冒領他人的侯某應該是收容站的“繳費大戶”。收容站因此增加了收入,減少了收容、遣送的麻煩;侯某因此獲得一次敲詐、賺錢的機會,但是,收容的目的是爲了防止犯罪、淨化社會,而“蛇頭”的目的是通過“領人”撈錢,當收容站爲“蛇頭”“致富”甚至猥褻強姦大開方便之門時,已經變質的收容還有什麼意義?
-收容站是否存在“黑箱操作”
案發當天,警方已在侯某的住處搜出不少物證:大量查詢收容遣送的單據和保領被收容人員的繳費收據等,初步證實侯某經常到收容所“領人”。按規定,來收容站領人的人都要出示身份證、暫住證和工作證,像侯某這樣的“熟客”,收容站怎麼會不提高警惕,反而敞開大門,讓同一個人一次又一次地把陌生人領出去?會不會有一羣像侯某這樣的“蛇頭”壟斷了保領被收容人員的“生意”?壟斷的背後會不會還有見不得人的交易?
據曾進過收容所的人士稱:收容站中午吃飯的時候,常有幾位中年婦女在被收容的人羣中走來走去,和被抓進來的年輕女孩子套近乎,問她們是怎麼被收容進來的,哪裏人呀,在哪裏上班,這裏有什麼親戚朋友,並說外邊有熟人,可以叫熟人保她的時候一塊將人給保出去。她們談好後就打手機和外邊的人聯繫。
曾被收容過兩次、也多次保過人的一位自稱對收容所很瞭解的讀者說,好多人故意混進收容所,有的做蛇頭,與外邊的人拉客,做保人生意。有的還做出租手機電話的生意,讓被關的被收容人員和外面的親朋聯繫,打一個電話收費10元、20元的都有。
劉荷事件發生後,很多人質疑,劉荷與侯某素不相識,劉荷在深圳的表姑也與侯某素不相識,侯某是通過什麼途徑在不到一天的時間裏知道收容所裏有個叫劉荷的人,並且掌握了劉荷表姑的名字和電話?侯某與收容站是不是有特殊關係?
劉荷事件在深圳這個外來人口衆多的城市引起了強烈反響。衆多市民認爲,一些地方的治安、保安人員成了執法主體,混亂的隊伍造成了執法的混亂。執法主體不明確,執法隊伍素質不高、管理不嚴,是造成收容問題多的根源。誰纔有權來執法?執法主體也應該明確。執法人員在收容過程中如何操作,這一切都應該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來規定。運作需要監督,沒有監督的權力滋生腐敗。收容方面也有同樣的問題。即使收容立法了,有法可依之後,怎樣保證有法必依,需要強有力的監督力量,不讓人有枉法的可能。 (王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