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師範大學教育學院的一位教育專家就小強離家出走一事發表了看法,他認爲小強出走學校負有一定責任。
據這位教授分析,小強目前還處於接受義務教育階段,所以當初學生及學生家長和學校簽訂的所謂“協議”是無效的,學校不能因爲學生頑皮而要求學生只有在簽訂協議後才允許其上課,這本身就違反了義務教育法。學校對學生出走應負有一定責任。(張河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