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南康市唐江鎮的謝富斌,爲了達到其兒子謝光明不賠償原告趙春勇1100元的目的,在法庭上,突然搶過原告出示的欠條撕碎吞進腹中。謝富斌因此受到罰款和拘留的處分,其子也補還了欠條。
今年8月,一瘋子在謝光明的水果攤旁邊滋事,致使顧客不敢上前買水果,氣急之下的謝光明操起棍子便趕,結果引起瘋子投擲石頭還擊。此時,趙春勇正駕駛一輛豐田小轎車經過,石頭恰巧落在車上,把兩塊擋風玻璃砸碎,趙春勇要求謝光明賠償。經雙方協商,謝光明同意賠償,並立下了一張1100元的欠條。之後的兩個月裏,趙春勇多次要求謝光明支付現金,未果,於是,趙春勇將謝光明告向法庭。法庭立案後,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一直認爲其子不負責任的謝富斌也跟着進了法庭,趁大家不注意時,一把搶過原告趙春勇出示的欠條,然後撕碎吞進腹中,致使法庭程序暫停。日前,司法機關依法對謝富斌毀滅證據的行爲處以罰款和十五日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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