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萬萬沒有想到,登記結婚後從未與自己有過同居生活的妻子,忽然產下一個兒子。日前,胡先生通過法律程序與妻子離婚,並獲得精神賠償費1萬元。
1999年元月,胡先生經人介紹與金小姐相識,兩人於去年7月登記結婚。由於雙方都忙於事業,故沒有舉辦民間盛行的婚禮。比較傳統的胡先生,因尊重金小姐,雙方從未共同生活,也未發生過關係。然而,接着發生的一件事令胡先生大爲驚詫。今年8月,妻子金小姐 竟在醫院產下一個大胖小子。
原來,金小姐在此期間與另一男子多次發生關係。在得知真相後,胡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爲由,來到法院要求與金小姐離婚,並且索賠精神損失費5萬元。法庭上,金小姐辯稱,自己從未和胡先生談過戀愛,迫於母親的壓力才與胡先生登記結婚,夫妻雙方確實沒有共同生活,也未發生過關係。爲了和母親賭氣,她才與他人生了兒子。法院查明,胡先生與金小姐雙方都無財產、住房爭議,同時金小姐的行爲違背了夫妻相互忠實的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根據修改後的《婚姻法》,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自願離婚協議,金小姐賠償胡先生精神損失費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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