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警方經過縝密偵查,一舉打掉了以李庭芳爲首的帶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首要督捕對象李庭芳在東莞市虎門鎮落網。
隨着李庭芳及其組織主要成員共21人的先後被抓,38起由這一組織實施的持槍搶劫、綁架、殺人、傷害等重特大刑事案件陸續告破,李庭芳等人令人髮指的罪行也都曝露在陽光之下。
李庭芳,男,1968年出生,外號“地主庭”、“愣眼庭”,東莞市長安鎮錦廈村二坊人。據李庭芳交待,他所組織的犯罪團伙是受香港黑社會分子而影響發展起來的。
80年代後期,香港某黑社會組織兩名成員潛入東莞市長安鎮,企圖按照香港黑社會組織的方式收“馬仔”,從事犯罪活動。1988年至1989年間,李庭芳結識了該兩名黑社會分子,聽說了一些黑幫大佬的“威風史”,心中十分欽慕。
1995年,李庭芳的父親因債務糾紛被對方上門恐嚇,李庭芳向香港黑幫分子求助,共同邀集多名打手追至洪梅鎮,將對方砍傷三人。事後李庭芳、王××、莫××等正式行“敬酒禮”,拜香港黑社會分子爲“大佬”,甘願聽從他們的指使,從事賭博、非法收債等犯罪活動,在長安、虎門一帶打打殺殺。由於李庭芳心狠手辣,兇悍殘暴,很快在“黑道”成名。
1996年後李庭芳開始自己做“大佬”,收“馬仔”,形成獨立的犯罪團伙。他先後收羅了孫毅光、麥滿枝、樑連勝等本地爛仔和柯細山、陳偉東、劉木華、劉鐵華、袁風雲、袁華等外地不法人員作爲骨幹成員,有些骨幹成員又發展若干下線成員,逐步形成以李庭芳爲首的一個層次分明,結構完整的帶黑性質犯罪集團。
李庭芳發展組織成員的儀式、內部運作等均仿效香港黑社會組織。發展新成員行敬酒禮,即新成員向李庭芳敬酒,拜李爲“大佬”。李對發展新成員十分嚴格,要求新成員必須是“坐過監的,跟自己出生入死的”。爲控制內部成員,李庭芳一方面訂立“規矩”,如不準做“二五仔”(叛徒),尊敬長輩,“大佬”只有一個(效忠李庭芳);不準出賣兄弟(被警方抓住後不能供出其他成員);不準兄弟相殘;不準吃白粉等等。另一方面又利用江湖義氣籠絡成員,強調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其外地成員的房租、生活費等開銷均由李支付,成員被公安機關抓獲,李不惜代價重金擔保,保不成則照顧其家屬。
通過這些手段,李庭芳牢固確立了其犯罪集團頭子地位。爲強化犯罪能力,李庭芳先後購買各類槍支8支,從香港購回大批“孖人”刀、“藍鷹”刀,武裝犯罪成員。經過多次暴力犯罪,李庭芳達到稱霸一方的目的,自吹“在長安、虎門,我說一,沒人敢說二!”
1996年4月11日晚,虎門鎮居民盧某因得罪了李庭芳的結拜兄弟樑連勝,在一大排檔吃夜宵時,突然被李砍斷2隻手指,手臂、手背被砍傷多處。1996年8月30日晚,李庭芳等人受蔡權勝的指使,駕車趕到黃江鎮夏裏巴西酒吧,當衆斬斷任某(男,黃江鎮人)的右手,並當場將任亂刀砍死,然後拿着斷手趕到虎門,將斷手扔在威遠橋下。1996年夏,李庭芳與何某、胡某等人在長安鎮錦廈村至尊桌球城發生衝突,李當場將胡某的左手手掌斬斷。
開賭場、放高利貸是李庭芳牟取暴利的主要途徑。1998年以來,李庭芳多次在長安、虎門開設地下賭場,以麻將、牌九等形式聚衆豪賭,從中抽取5%的利益。此外李還從銀行貸款,拿到賭場放貸,收取100釐的利息。通過設賭放貸,獲得非法收入近400萬元。依靠鉅額的非法收入,李庭芳過着腐朽的寄生生活,先後在虎門、順德購房包養情婦3人,經常出入深圳等地的高級娛樂場所,一擲萬金,有時一月就花掉十幾萬元。
憑藉暴力,非法討債,是李庭芳犯罪集團斂財的又一途徑。李庭芳每次討債均採取劫持人質的方式,由李本人或指使其手下將欠債人劫持至某祕密地點,再打電話給其家屬交錢贖人,否則便行兇傷人,羣衆深受其害。1998年4月,長安居民麥某因欠李庭芳賭債20萬元無力償還,被李及其手下砍成重傷。2000年9月番禺居民盧某因欠賭債被李庭芳等人劫持到虎門一旅店,盧確實無錢還債,最後被逼得跳樓身亡。
李庭芳還憑藉自己的“威名”,爲別的賭徒解難,從中牟利。2001年2月,長安賭徒麥禮初贏得的賭帳無法收回,請李庭芳出面,李將15萬元賭帳收回並據爲己有。1997年賭徒王熾中因欠賭債12萬元被恐嚇,李庭芳對王說“你只付給我3萬元,我幫你搞掂。”後來果然無人再向王追債。
李庭芳還多次以收賭債爲名,實施綁架勒索。1997年12月,東莞市長安鎮陳某因欠李庭芳20萬元賭債,被李綁架至虎門鎮,被迫寫下139萬元的欠條。李以欠條爲據,不斷向陳勒索。1996年底,黃江鎮居民曾某在家門口被李庭芳綁架到長安,被拘禁四天,勒索人民幣120萬元。
爲獲取暴利,李庭芳等人實施犯罪手段範圍不斷升級。1998年1月18日,李庭芳、孫毅光等人假裝買車,以試車爲名,從黃江鎮東興汽配行開出一輛“奔馳600”小汽車,中途突然掏出一支“五四”手槍,趕走隨行的兩名車行工人,將該車搶走。同年6月28日,李庭芳、孫毅光、陳偉東等人再次攜槍闖入東興汽配行,將車行內工作人員捆綁封嘴,搶走“寶馬”、“奧迪”、“凌志”汽車各一部。 。
由於李庭芳犯罪集團主要靠開遊動賭檔、放高利貸、幫人收賭債獲取暴利,而受其綁架勒索或打鬥中受其傷害的人,本身多涉及違法活動,因此多數沒有報警,公安機關發現了的,受害人也不配合,導致李庭芳犯罪團伙長期逍遙法外。
東莞市公安機關指出,1995年以來,李庭芳共網羅20多名“兩勞”釋放人員和地痞惡棍結成犯罪組織,持槍搶劫,開設賭場,綁架勒索,尋釁滋事,肆意傷人,先後砍傷羣衆多人,致死2人,致殘3人,非法斂財數百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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