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文藝指認其母贈與李文才的房屋 | 北方網消息:本市和平區居民李文藝(化名)和他的三個姐姐,以和平區公證處在給其母和弟弟辦理“房產贈與合同”公證時,其母已神志不清,公證書欠缺公正爲由,將和平區公證處告上法庭。一審法院經審理後判決,維持和平區公證處相關公證書正確。判決後李文藝和他的三個姐姐不服,上訴至本市一中院。日前,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95年,李文藝的母親呂珍花(化名)和李文才(化名)到和平區公證處簽訂了“房產贈與合同”,呂珍花自願將其所有的兩間房屋贈與李文才。和平區公證處進行公證後,於1995年11月9日向呂珍花和李文才發放了公證書。1995年11月20日,呂珍花又與李文才簽訂房產贈與合同,將其所有的另一間房屋也贈與李文才。和平區公證處爲他們進行公證後,爲他們發放了公證書。後李文藝及其三個姐姐得知此事後,對公證書的合法性提出異議。最終他們將和平區公證處告上了法庭。
李文藝等與和平區公證處在此案中爭議的焦點是,呂珍花老人在與其子李文才進行房產贈與合同公證時,呂珍花的神志到底清楚不清楚,有沒有行爲能力,此案的勝負從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此。
昨日,記者採訪了李文藝。今年已經50歲的李文藝,看上去精力非常充沛。在說明來意之後,李文藝將記者領到了他家旁邊的一家文具店裏,這時的李文藝多少有一點激動。
李文藝對記者說:“我年輕時就下鄉插隊到了大興安嶺,直到1993年纔回到天津。我回津不久,母親就中風半身不遂了。這麼多年來我一直精心照顧着母親。她當時有沒有能力和我弟弟到公證處去進行公證我最清楚。我母親患病後根本走不了道,說話也不清楚。尤其是在進行公證的那一段時間內,她根本不具有行爲能力。公證處說,我母親是自願和李文才辦理公證的,這是不正確的。我母親已經去世了,身爲她的兒子,我有繼承其財產的權利。是和平區公證處不合理的公證,剝奪了我繼承的權利。對此他們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和平區公證處的說法恰恰與李文藝相反。該公證處的領導說:“1995年11月8日,呂珍花老人和她的兒子李文才來到我處簽訂‘房產贈與合同’,呂珍花自願將其所有的兩間房屋贈與李文才。我處公證員審查了雙方的身份證明及房產所有權證後,又與呂珍花進行了談話。在得知呂珍花老人是真心將房產贈與李文才之後,我們讓他們母子在‘房產贈與合同’上簽名、蓋章並且按了手印。1995年11月9日,我處按規定向呂珍花和李文才發放了公證書。1995年11月20日,呂珍花又要將她的另一間房屋贈給李文才。我處公證員來到呂珍花家,在呂珍花和李文才簽訂了‘房產贈與合同’後,公證員審查了他們的身份證明、房產所有權證,又與呂珍花老人談了話,得知贈與行爲確是呂珍花本人的真實意願,我們不存在什麼過錯。所有這些都有呂珍花老人的談話筆錄作證明。”(張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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