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州市一“地下銀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近二億元,日前,主要犯罪嫌疑人蘇方中、黃再強、蘇悉地和溫州市東方企業集團等三家單位被當地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提起公訴。
溫州東方企業集團是溫州市成立較早的一家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蘇方中曾因此而名揚省內外。同時蘇方中還是溫州東風傢俱廠及溫州市股權轉讓諮詢服務所的法定代表人,黃再強系東方企業集團總經理,蘇方中之子蘇悉地則爲溫州市股權轉讓諮詢服務所經理。據檢察機關指控,從1979年開始,溫州市東方企業集團及下屬企業溫州東風傢俱廠、溫州市股權轉讓諮詢服務所,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多次採用還本付息等方式,非法向社會公衆吸收資金,用於在深圳市建造中南大廈、支付相關利息及供蘇方中、黃再強等人揮霍,截止1999年12月31日,這三家單位未還公衆存款共計1.85餘億元,在當地引起了極壞的社會影響。
另查,1998年2月,蘇方中、黃再強協商後,以股東會特別決議形式,將溫州市東方企業集團虛增的註冊資金作爲股金分配給蘇方中、黃再強等人,並在1999年1月以發放股東股息爲由提取該集團資金98萬餘元人民幣予以瓜公,扣除應得股息,蘇方中、黃再強分別侵佔企業資金51萬餘元和21萬餘元。1997年3月,蘇方中利用職務之便,採用支出不作帳的手段,從其使用的溫州市東方企業集團長城信用卡中支出公款47萬餘元,用於購置自己在深圳地王大廈的私人豪宅。
今年6月份,公安機關將蘇方中、黃再強、蘇悉地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移送鹿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該院經過認真審查,決定追加溫州市東方企業集團等三單位爲單位犯罪被告,並依法追加了蘇方中、黃再強兩人職務侵佔的犯罪事實,一併提起公訴。
據悉,法院將於近期開庭審理此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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