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陽市公安局車站治安分局民警王海燕,竟私設“安陽市公安局車站治安分局刑警二中隊”違法辦案,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日前,安陽市北關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自1999年8月份以來,安陽市公安局車站治安分局民警王海燕在安陽市火車站廣場私設“安陽市公安局車站治安分局刑警二中隊”,並僱用被告人肖寶生等非警務人員違法辦案,多次非法拘禁他人。
1999年9月的一天,王海燕利用其僱用人員以販賣淫穢光盤爲名,將河北省某縣出租車司機張洪生非法拘禁到“刑警二中隊”,時間長達6個小時,並向張洪生家人索要人民幣1000元。同年9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海燕利用其僱用人員將從湯陰回安陽市的安陽師院學生韓飛從公共汽車上拉下來,帶到“刑警二中隊”,以其購買淫穢光盤爲由非法拘禁其21個小時,並向韓家人索要人民幣2000元。
2000年3月23日,被告人王海燕利用其僱用人員以嫖娼爲名,將在安陽火車站候車的王現啓帶到“刑警二中隊”,非法拘禁其23個小時,並向王的家人索要人民幣2000元。2001年8月22日,被告人王海燕利用其僱用人員肖寶生,將在安陽火車站候車的李全勝帶至“刑警二中隊”,並以嫖娼爲名非法拘禁李全勝21個小時。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王海燕、肖寶生已構成非法拘禁罪,王海燕系主犯。法院10月26日審理後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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