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日上午,只當了30天“縣太爺”的原廣東省和平縣縣長鍾洪茂因破壞選舉罪被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據稱這是建國以來涉及職位最高的賄選案。
據河源市檢察院指控,今年6月12至15日,和平縣召開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補選縣長,當時任縣委副書記、縣長的鐘洪茂爲當上“縣太爺”,實施了一系列破壞選舉的“賄選計劃”。
6月5日,鍾洪茂打電話給和平縣人民醫院副院長黃蘭婕,問她能不能聯繫合水鎮的縣人大代表推薦他爲縣長候選人。黃蘭婕滿口答應後,找到合水鎮合水村黨支部書記、縣人大代表曹仕恆,曹表示支持,並提出“農民代表是講實惠的”。經鍾洪茂同意,黃用960元購買了6條拉舍爾毛毯,由曹分送給其他代表。鍾同時承諾,選舉成功後會給予酬謝。
6月15日中午,鍾洪茂讓黃蘭婕直接與曹仕恆聯繫,讓合水鎮的代表在下午的投票選舉中直接寫他的姓名。選舉結束後,黃蘭婕拿出4000元,曹分得1000元,其他平分給了6名代表。
爲先獲得候選人資格,顯得“名正言順”,在6月8日上午,鍾洪茂讓平縣彭寨鎮的縣人大代表黃增桂聯繫彭寨鎮的人大代表在選舉中支持他。黃增桂表示可以幫忙聯繫推薦鍾洪茂爲縣長候選人,但要給“實惠”。
當天下午,鍾洪茂給了黃增桂6000元。
黃按每名代表500元的標準,將6000元分給了彭寨鎮的12位縣人大代表。13日,黃又找到鍾拿他的個人簡歷去填寫推薦表。15日上午,彭寨鎮的12位縣人大代表聯合提名推薦鍾洪茂擔任縣長。不過隨後有三人撤回了提名,推薦無效。
同時,鍾洪茂通過老鄉黃金水,指使他在6月8日他賄賂大壩鎮的縣人大代表選舉其爲縣長。黃找到大壩鎮半坑村黨支部書記、縣人大代表吳廷川,給了吳4500元。吳自己留下1200元,其餘的分給了大壩鎮的其他8名人大代表。
6月15日下午,鍾洪茂以126票當選爲和平縣縣長。
選舉結果公佈後,省市有關部門收到了大量羣衆來信,反映此次選舉中存在着嚴重的賄選問題。事件引起廣東省紀委的高度重視,要求河源市委認真對待,嚴肅查處。河源市委於7月5日派出調查組進駐和平,展開全面調查。省紀委還就此事派出督查組,到和平縣指導督辦工作。經查明,此次縣長選舉中存在着嚴重的非法組織串聯、賄賂代表拉選票等違法亂紀行爲,導致選舉結果不真實,新任縣長鍾洪茂在選舉過程中有賄選嫌疑。河源市委據此宣佈鍾洪茂因涉嫌賄選而被停職檢查。此案隨後進入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