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今年1月6日一版、5月8日二版兩次報道過的甘肅省最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李氏犯罪團伙案,其中8人被判死刑已被處決,7人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1人被判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此案最近又查出漏網犯罪成員及部分已決犯的漏罪。昨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對白舸、馬玄昭、馮濤等12人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等進行了宣判。
由法院宣判的12人中,除白舸以外,其他被告人都已被判過有刑期在身,且正在服刑期間。其中白舸原是蘭州鐵路公安局蘭西公安處民警,馬玄昭原是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幹部,對這兩名原政法部門工作人員的判決令人關注。法庭經審理查明,在李捷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期間,被告人白舸與李捷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易寶玉關係密切,並通過易認識李捷後,積極參加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親自安排同夥收取“保護費”;在收取“保護費”不成時,持槍搶劫,並參與事後報復。法庭據此判決被告人白舸犯有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羅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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