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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人民法院在作風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市高級人民法院於日前出臺了包括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信訪工作、強化審判管理以及加強完善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聯繫等改進作風六項舉措,要求全市各級法院以嶄新的工作作風和飽滿的精神狀態,爲本市實現跨越式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次出臺的六項舉措包括,一是制定了《天津市各級人民法院信訪工作規定》,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對首次信訪必須件件有登記,件件有答覆;對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申訴或申請再審的應予受理的,進行聽證審查;對應由院長、副院長或相關部門領導親自處理的來信限五日內批辦,確保不積壓。二是制定了《關於設立審判管理委員會及其工作程序的暫行規定》,明確審判管理委員會專司審判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對案件審判流程進行管理、監督和協調;組織開展案件質量檢查工作等。三是制定了《關於建立和完善案件質量管理的規定》,確定案件質量評查的標準分列四個等級,即正確、基本正確、差錯和錯案。同時制定了案件評查程序,明確各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在本院審判管理機構的領導下,負責本院案件質量管理工作。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負責對全市法院案件質量管理的監督指導;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負責對本轄區案件質量管理的監督指導,確保全市各級法院的公正與效率。四是制定了《關於開展社會調查研究活動的暫行規定》,使審判工作更加貼近社會發展和人民羣衆的實際需要。五是制定了《關於加強全市法院系統監督指導工作的暫行規定》,強調上級人民法院要強化抓自身和抓系統兩條線開展工作的意識,對下級法院充分發揮監督指導職能,夯實基層基礎工作。六是制定了《關於加強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決定》和《關於加強與政協委員聯繫工作的暫行規定》,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利用各種渠道和方式及時聽取他們對改進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各級法院中層以上領導幹部每人都分工聯繫若干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並定期輪換。在聯繫工作中要做到直接見面,互留通訊聯絡電話,定期徵詢意見,及時答覆反饋。聯繫工作每年不得少於四次,並納入崗位目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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