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正在研究和制定缺陷產品管理和召回制度,並將於近兩三年內出臺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這是國家質檢總局質量司司長於獻忠在近日在京舉行的“中國缺陷產品行政管理制度”國際研討會上透露的。
伴隨着現代科技進步,產品種類越來越豐富,構造越來越複雜。同時,由於設計、生產失誤而形成的“缺陷產品”給消費者人身、財產造成的損害也日見增多。如最近一兩年來陸續出現的一系列由於產品缺陷引發的糾紛事件,如東芝筆記本電腦事件、三菱帕傑羅汽車事件、松下手機事件等。
據介紹,所謂“缺陷產品”,是指由於企業在產品設計上的失誤或在生產線某環節出現錯誤,導致大批量危及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的缺陷產品出現,而且這些產品已流入市場。由於缺陷產品往往是成批量的,當這些產品投放到市場上後,將對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損害。如不加以干預,其損害將是廣泛而無法控制的。
國家質檢總局質量司司長於獻忠指出,建立“缺陷產品管理制度”的目的,首先是爲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同時爲了約束和激勵企業在設計、製造、銷售過程中對產品可能包含的缺陷風險進行充分的防範,防止企業有故意隱瞞的行爲,督促企業及早採取措施,儘可能地將缺陷產品對民衆安全造成的損害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