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發票1400多萬元的兩名蘇州企業總經理日前被蘇州滄浪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蘇州滄浪區法院認定,被告人朱國均、劉康榮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八年。蘇州石油物資聯合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
1996年12月,被告單位蘇州石油物資聯合公司因銷售1994年前購進的庫存鋼材,須繳納總銷售金額17%的增值稅,但稅金的抵扣按國家規定每月只能抵扣1.25%。爲此,該公司總經理劉康榮即向朱國均請求幫助解決進項稅金的抵扣問題。被告人朱國均即授意由自己任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的蘇州物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公司將已銷售但尚未開出發票的一批膠合板業務,從形式上虛假地銷售給蘇州石油物資聯合公司,並於1996年12月13日由原材料公司虛開了13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石油物資聯合公司,價稅合計爲人民幣14376000元,其中稅款爲人民幣2088820.50元。
爲便於財務辦理手續,原材料公司與蘇州石油物資聯合公司簽訂了一份虛假的代購代銷協議書並附有客戶清單,並由蘇州石油物資聯合公司向原材料公司支付人民幣15萬元作爲資金佔用費。同時,雙方約定,今後客戶如需要發票,則根據朱國均的指示,由蘇州石油物資聯合公司開具。石油物資聯合公司接受上述13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同期向蘇州市國家稅務局三分局申報抵扣,從而騙取國家稅款人民幣2088820.50元。
1998年7月至1999年7月,蘇州石油物資聯合公司按照朱國均的指示,開具了13份總金額爲人民幣7437184元的普通發票給協議所附清單上的客戶,銷項稅爲人民幣1080616.48元,於同期向蘇州市國家稅務局三分局申報納稅。案發後,蘇州石油物資聯合公司於2001年2月7日補繳了應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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